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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11:39

原告(被上诉人):琼海万泉河黄酒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符祝浪,男,1963年2月生,汉族,琼海市人。
审级:再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安排
一审法院:琼海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大经;审判员:黄良海、王春映。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守冠;审判员:陈海燕;署理审判员:蔡大武。
二审再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文和;署理审判员:韩少冰、韩柏定。
再审终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芒;署理审判员:程小平、张红菊。
审结时刻
一审审结时刻:1998年7月28日。
二审审结时刻:1998年10月5日。
二审再审审结时刻:1999年8月10日。
再审终审审结时刻:2000年4月20日。
一审诉辩建议
原告黄酒公司诉称:符祝浪在合同签定后交给人民币30万元给黄酒公司,余下的30万元以按揭借款方法给黄酒公司。同年4月10日,黄酒公司将房子交给给符祝浪处理运用,符将该房子运用。同年10月4日,黄酒公司办好符祝浪的房子产权证。同年11月4日,符祝浪配偶同黄酒公司一道请求处理银行按揭借款合同手续。因为国家方针的原因,建行借款及请求未获同意,按揭借款无法办好,符祝浪所拖欠的购房款30万元未能付出,经原告屡次索付未果。原告要求被告付清房款30万元及利息2万元、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诉讼费。
一审现实和依据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琼海万泉河黄酒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符祝浪于1996年3月9日签定《署理兴修房子合同书》一份。约好的主要内容有:1、房子建筑面积272平方米,价值人民币60万元;2、符祝浪须在4月10日前交款人民币30万元,余下的30万元以按揭借款方法交给黄酒公司,但原告必须在交房后一个月将房子产权证交被告,由被告符祝浪用此房产证等作为抵押物,向建行借款,原告帮忙处理。3、房子移送时所应处理的产权契证等手续费用由黄酒公司担任承当。4、符祝浪交齐按揭手续,超越30天后,黄酒公司应无条件将房子交给符祝浪。同年4月10日,黄酒公司将房子交给给符祝浪处理运用,符将该房子运用。同年10月4日,黄酒公司办好符祝浪的房子产权证。同年11月4日,符祝浪配偶同黄酒公司一道请求处理银行按揭借款合同手续。因为国家方针的原因,建行借款及请求未获同意,按揭借款此事无法办好。符祝浪所拖欠的购房款30万元未能付出。经原告屡次索付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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