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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03:53
此范本依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则及股份公司的一般状况规划,仅供参考,起草规章时请依据公司自身状况作相应修正!
XXXX股份有限公司规章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运营主旨和规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 股东大会抉择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司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抉择
第八章 财政、管帐和审计
第一节 财政、管帐准则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管帐师业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告诉
第十章 兼并、分立、闭幕和清算
第一节 兼并或分立
第二节 闭幕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正规章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维护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款人的合法权益,标准公司的安排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则,拟定本规章。
第2条 公司系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则树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XXXXXX(批阅机关)X复〈1996〉39号文赞同,以主张树立的方法树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总局注册挂号,获得运营执照。
第3条 公司经有关监管安排赞同,能够向境表里社会大众揭露发行股票。
第4条 公司注册称号
中文全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XX公司”
第5条 公司居处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邮政编码:100032
第6条 公司注册本钱为人民币50000000元。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 公司悉数财物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第10条 本公司规章自收效之日起,即成为标准公司的安排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力职责联系的,具有法令约束力的文件。股东能够依据公司规章申述公司;公司能够依据公司规章申述股东、董事、监事、总司理和其他高档处理人员;股东能够依据公司规章申述股东;股东能够依据公司规章申述公司的董事、监事、总司理和其他高档处理人员。
第11条 本规章所称其他高档处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政担任人。
第二章 运营主旨和规模
第12条 公司的运营主旨:依据有关法令、法规,自主展开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营处理水平缓中心竞争才能,为广大客户供给优质服务,完毕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发明杰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保险业的昌盛与展开。
第13条 经公司挂号机关核准,公司运营规模是:水泥、修建装饰资料、机械设备、轿车(不含小轿车)、轿车配件、饲料及质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核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出售;轿车修理;物业处理;室表里装饰装饰;服装、轿车配件的出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触及专项批阅的运营期限以专项批阅为准)。
公司依据自身展开才能和业务需求,经公司挂号机关核准可调整运营规模,并在境表里树立分支安排。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4条 公司的股份采纳股票的方法。
第15条 公司发行的一切股份均为一般股。
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施行揭露、公正、公正的准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18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一致贯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9条 公司经赞同发行的一般股总数为50000000股,树立时向主张人发行50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一般股总数的100%,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
第20条 主张人的名字或许称号、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我国XX集团公司 3000.万股
XX中心 1000.万股
北京XX公司 500. 万股
上海XX有限公司 300. 万股
广东XX厂 200. 万股
以上主张人均以钱银方法认购股份。
境外企业、境表里商独资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施行。
第21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含公司的隶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借款等方法,对购买或许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供给任何赞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22条 公司依据运营和展开的需求,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经股东大会别离作出抉择,并经XXXXXX批阅机关 赞同,能够选用下列方法添加本钱:
(一)向社会大众发行股份;
(二)向一切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赞同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法。
第23条 依据公司规章的规则,经XXXXXX(批阅机关)赞同,公司能够削减注册本钱。公司削减注册本钱,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则和公司规章规则的程序处理。
第24条 公司在下列状况下,经公司规章规则的程序经过,并报XXXXXX(批阅机关)和其他国家有关主管安排赞同后,能够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削减公司本钱而刊出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兼并。
除上述景象外,公司不进行生意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25条 公司购回股份,能够下列方法之一进行:
(一)向整体股东按照相同份额宣告购回要约;
(二)经过揭露买卖方法购回;
(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赞同的其它景象。
第26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毕回购之日起10日内刊出该部分股份,并向公司挂号机关恳求处理注册本钱的改变挂号。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27条 公司的股份能够依法转让。
第28条 公司不承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29条 董事、监事、司理以及其他高档处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时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30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权力,承当职责。
第31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沛依据。
第32条 公司举办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求承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抉择某一日为股权挂号日,股权挂号日完毕时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33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力:
(一)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方法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许派遣股东署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运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主张或许质询;
(五)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则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按照法令、公司规章的规则获得有关信息,包含:
(七)公司中止或许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下产业的分配;
(八)法令、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所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34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许讨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供给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品种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供给。
第35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抉择违背法令、行政法规,侵略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中止该违法行为和危害行为的诉讼。
第36条 公司股东承当下列职责:
(一)恪守公司规章;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法交纳股金;
(三)法令、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规则应当承当的其他职责。
第37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现实发作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陈述。
第38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抉择。
第39条 本规章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独自或许与别人一起举动时,能够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独自或与别人一起举动时,能够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许能够操控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独自或许与别人一起举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独自或许与别人一起举动时,能够以其它方法在现实上操控公司。
本条所称″一起举动″是指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法(不管口头或许书面)到达一起,经过其间任何一人获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到达或许稳固操控公司的意图的行为。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之间能够到达与行使股东投票权相关的协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40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安排,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抉择公司运营方针和出资计划;
(二)推举和替换董事,抉择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推举和替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抉择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赞同董事会的陈述;
(五)审议赞同监事会的陈述;
(六)审议赞同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七)审议赞同公司的赢利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八)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本钱作出抉择;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抉择;
(十)对公司兼并、分立、闭幕和清算等事项作出抉择;
(十一)修正公司规章;
(十二)对公司聘任、解聘管帐师业务所作出抉择;
(十三)审议法令、法规和公司规章规则应当由股东大会抉择的其他事项。
第41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暂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举办1次,并应于上一个管帐年度完毕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办,暂时股东大会每年举办次数不限。
第42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司在现实发作之日起2个月以内举办暂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缺乏《公司法》规则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许少于规章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补偿的亏本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独自或许兼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署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恳求时;
(四)董事会以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举办时;
(六)公司规章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43条 暂时股东大会只对告诉中列明的事项作出抉择。
第44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招集,由董事长掌管。董事长因特别原因不能施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许其他董事掌管。董事长未指定人选的,由到会会议的股东一起推举1名股东掌管会议。
第45条 公司举办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举办30日曾经告诉挂号在册的公司股东。
第46条 股东会议的告诉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址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显着的文字阐明:整体股东均有权到会股东大会,并能够托付署理人到会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署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到会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挂号日;
(五)投票署理托付书的送达时刻和地址;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名字、电话号码。
第47条 股东能够亲身到会股东大会,也能够托付署理人代为到会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方法托付署理人,由托付人签署或许由其以书面方法托付的署理人签署;托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许由其正式托付的署理人签署。
第48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许法定代表人托付的署理人到会会议。法定代表人到会会议的,应出示自己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历的有用证明和持股凭据;托付署理人到会会议的,署理人应出示自己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托付书和持股凭据。
第49条 股东出具的托付别人到会股东大会的授权托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署理人的名字;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别离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拥护、对立或放弃票的指示;
(四)对或许归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暂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假如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详细指示;
(五)托付书签发日期和有用期限;
(六)托付人签名(或盖章)。托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托付书应当注明假如股东不作详细指示,股东署理人是否能够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50条 投票署理托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举办前备置于公司居处,或许招集会议的告诉中指定的其他地方。托付书由托付人授权别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许其他授权文件能够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许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署理托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居处或许招集会议的告诉中指定的其他地方。托付书能够以传真方法送到达公司,但托付书原件应当在合理的时刻内赶快寄送到公司。
托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许董事会、其他抉择计划安排抉择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到会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51条 到会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担任制造。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名字(或单位称号)、身份证号码、居处地址、持有或许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署理人名字(或单位称号)等事项。
第52条 监事会或许股东要求招集暂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签署一份或许数份相同格局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招集暂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赶快宣告招集暂时股东大会的告诉。
第53条 股东大会举办的会议告诉宣告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许其它意外事情等原因,董事会不得改变股东大会举办的时刻;因不可抗力确需改变股东大会举办时刻的,不该因而而改变股权挂号日。
第54条 董事会人数缺乏《公司法》规则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许少于本规章规则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许公司未补偿亏本数额到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则期限内招集暂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许股东能够按照本章第52条规则的程序自行招集暂时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55条 公司举办股东大会,持有或许兼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56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令、法规和本规章的规则不相冲突,而且归于公司运营规模和股东大会职责规模;
(二)有清晰议题和详细抉择事项;
(三)以书面方法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57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56条的规则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查看。
第58条 董事会抉择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说和阐明。
第59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抉择持有贰言的,能够按照本规章第52条的规则程序要求招集暂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抉择
第60条 股东(包含股东署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61条 股东大会抉择分为一般抉择和特别抉择。
股东大会作出一般抉择,应当由到会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署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经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抉择,关于本规章第63条规则的事项,应当由到会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署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第62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一般抉择经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业陈述;
(二)董事会拟定的赢利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三)添加或削减本规章规则的公司董事人数;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酬劳和付出方法;
(五)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六)公司年度陈述;
(七)聘任或解聘管帐师业务所;
(八)除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许公司规章规则应当以特别抉择经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63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特别抉择经过:
(一)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本钱;
(二)向社会大众发行股份;
(三)发行公司债券;
(四)公司规章的修正;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的分立、兼并、闭幕和清算;
(七)公司规章规则和股东大会以一般抉择承认会对公司发作严重影响的、需求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特别抉择经过的其他事项。
第64条 非经股东大会以本规章第63条规则的特别抉择赞同,公司不得与董事、总司理和其它高档处理人员以外的人缔结将公司悉数或许重要业务的处理交予该人担任的合同。
第65条 董事、监事提名人名单以提案的方法提请股东大会抉择。
公司一切董事由股东大会以等额推举的方法发作;股东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推举发作。
第66条 股东大会采纳记名方法投票表决。
第67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发布表决成果。
第68条 会议掌管人依据表决成果抉择股东大会的抉择是否经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告表决成果。抉择的表决成果载入会议记载。
第69条 会议掌管人假如对提交表决的抉择成果有任何置疑,能够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假如会议掌管人未进行点票,到会会议的股东或许股东署理人对会议掌管人宣告成果有贰言的,有权在宣告表决成果后当即要求点票,会议掌管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70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相关买卖事项时,相关股东不该当参加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用表决总数;股东大会抉择的布告应当充沛发表非相关股东的表决状况。如有特别状况相关股东无法逃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赞同后,能够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抉择布告中作出详细阐明。
第71条 有相相联系的股东能够自行恳求逃避,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事会能够恳求有相相联系的股东逃避,上述恳求应在股东大会举办前10日提出,董事会有职责当行将恳求告诉有关股东。有关股东能够就上述恳求提出贰言,在表决前不提出贰言的,被恳求逃避的股东应逃避;对恳求有贰言的,能够在股东大会举办前要求监事会对恳求作出抉择,监事会应在股东大会举办前作出抉择,不服该抉择的能够向有关部门申述,申述期间不影响监事会抉择的施行。
第72条 除触及公司商业隐秘不能在股东大会上揭露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主张作出答复或阐明。
第73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载。会议记载记载以下内容:
(一)到会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份额;
(二)举办会议的日期、地址;
(三)会议掌管人名字、会议议程;
(四)各讲话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讲话关键;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成果;
(六)股东的质询定见、主张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阐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以为和公司规章规则应当载入会议记载的其他内容。
第74条 股东大会记载由到会会议的董事和记载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股东大会记载的保管期限为15年。
第75条 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托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成果、会议记载、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能够进行公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76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77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则的景象以及被我国保监会、我国证监会确以为商场禁入者,而且禁入没有革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78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推举或替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曾经,股东大会不得无故革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抉择经过之日起核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中止。
第79条 董事应当恪守法令、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规则,忠诚施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确保:
(一)在其职责规模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规章规则或许股东大会在知情的状况下赞同,不得同本公司缔结合同或许进行买卖;
(三)不得使用内情信息为自己或别人获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许为别人运营与公司同类的运营或许从事危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使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许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吞公司的产业;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许将公司资金假贷给别人;
(七)不得使用职务便当为自己或别人侵吞或许承受本应归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状况下赞同,不得承受与公司买卖有关的佣钱;
(九)不得将公司财物以其个人名义或许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贮存;
(十)不得以公司财物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许其他个人债款供给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状况下赞同,不得走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触及本公司的秘要信息。但在下列景象下,能够向法院或许其他政府主管机关发表该信息:
1、法令有规则;
2、大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自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80条 董事应当慎重、仔细、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力,以确保: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契合国家的法令、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方针的要求,商业活动不逾越运营执照规则的业务规模;
(二)公正对待一切股东;
(三)仔细阅览公司的各项商务、财政陈述,及时了解公司业务运营处理状况;
(四)亲身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处理处置权,不得受别人操作;非经法令、行政法规答应或许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状况下赞同,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别人行使;
(五)承受监事会对其施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主张。
第81条 未经公司规章规则或许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许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以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许董事会行事的状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前声明其态度和身份。
第82条 董事个人或许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许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许计划中的合同、买卖、安排有相相联系时(聘任合同在外),不管有关事项在一般状况下是否需求董事会赞同赞同,均应当赶快向董事会发表其相相联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相相联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发表,而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赞同了该事项,公司有权吊销该合同、买卖或许安排,但在对方是好心第三人的状况下在外。
第83条 有相相联系的董事能够自行恳求逃避,其他董事能够恳求有相相联系的董事逃避,上述逃避恳求应在董事会举办前5日提出。有关董事能够就上述恳求提出贰言,在董事会表决前不提出贰言的,被恳求逃避的董事应逃避;对逃避恳求有贰言的,能够在董事会举办前要求监事会对恳求作出抉择,监事会应在董事会表决前作出抉择,不服该抉择的董事能够向有关部门申述,申述期间不影响监事会抉择的施行。
第84条 假如公司董事在公司初次考虑缔结有关合同、买卖、安排前以书面方法告诉董事会,声明因为告诉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到达的合同、买卖、安排与其有利益联系,则在告诉阐明的规模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则的发表。
第85条 董事接连2次未能亲身到会,也不托付其他董事到会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施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主张股东大会予以调换。
第86条 董事能够在任期届满曾经提出辞去职务。董事辞去职务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去职务陈述。
第87条 如因董事的辞去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该董事的辞去职务陈述应当在下任董事添补因其辞去职务发作的缺额后方能收效。
下任董事会应当赶快招集暂时股东大会,推举董事添补因董事辞去职务发作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推举作出抉择曾经,该提出辞去职务的董事以及下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遭到合理的约束。
第88条 董事提出辞去职务或许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职责在其辞去职务陈述没有收效或许收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完毕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革除,其对公司商业隐秘保密的职责在其任职完毕后依然有用,直至该隐秘成为揭露信息。其他职责的继续期间应当依据公正的准则抉择,视事情发作与离任之间时刻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联系在何种状况和条件下完毕而定。
第89条 任职没有完毕的董事,对因其私行离任使公司形成的丢失,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90条 公司不以任何方法为董事交税。
第91条 本节有关董事职责的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总司理和其他高档处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92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担任。
第93条 董事会由1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94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担任招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陈述作业;
(二)施行股东大会的抉择;
(三)抉择公司的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四)拟定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五)拟定公司的赢利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六)拟定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本钱、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计划;
(七)拟定公司严重收买、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许兼并、分立和闭幕计划;
(八)抉择公司内部处理安排的设置
(九)抉择分公司的设置;
(十)聘任或许解聘公司董事会施行委员会主席、总司理、常务副总司理、副总司理、董事会秘书、财政担任人;并抉择其酬劳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拟定公司的根本处理准则;
(十二)拟定公司规章的修正计划;
(十三)处理公司信息发表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延聘或替换为公司审计的管帐师业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司理的作业汇报并查看总司理的作业;
(十六)法令、法规或公司规章规则,以及股东大会颁发的其他职权。
第95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管帐师对公司财政陈述出具的有保留定见的审计陈述向股东大会作出阐明。
第96条 董事会应当承认其运用公司财物所作出的危险出资权限,树立严厉的查看和抉择计划程序;严重出资项目应当安排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并报股东大会赞同。
第97条 董事会拟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作业效率和科学抉择计划。
第98条 董事会树立预算审阅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以为需求树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的一致领导下,为董事会抉择计划供给主张、咨询定见。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业规则由董事会拟定。
第99条 (一)董事会预算审阅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预算审阅委员会主席由其间1名委员担任。
预算审阅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阅公司年度预算计划预案,担任监督公司预算计划的施行,并依据商场改变和预算计划的施行状况向董事会提出调整的主张和定见,施行董事会颁发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至5名不在公司处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主席由其间1名委员担任。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查看公司管帐方针、财政状况和财政陈述程序;
(2)提出公司聘任管帐师业务所的计划;
(3)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作业进行查核;
(4)对公司内部操操控度进行查核;
(5)查看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危险;
(6)查看公司恪守法令、法规的状况;
(7)董事会颁发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薪酬委员会主席由其间1名委员担任。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的薪酬方针与计划;
(2)审阅公司的薪酬方针;
(3)董事会颁发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下列一般性权力:
(1)向董事会提出主张;
(2)就董事会授权的事项作出抉择;
(3)可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记载和财政管帐资料;
(4)必要时延聘外部参谋。
预算审阅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任何抉择,均须经各专门委员会的大都赞同作出,表决票数相一起,有关专门委员会主席应有抉择性表决权。
第100条 董事会设施行委员会,担任施行董事会抉择。施行委员会由7至9名成员组成,其间包含董事长、除董事长以外的3名董事、公司总司理、常务副总司理。
施行委员会施行主席担任制,施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或许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施行委员会担任安排施行董事会的各项抉择,拟定公司展开战略、运营计划,审阅提交董事会的严重人事事项,施行董事会颁发的其他职权。
施行委员会主席担任掌管董事会施行委员会的作业,行使董事会及其施行委员会颁发的其他职权。
下述事项须经董事会施行委员会经过并安排施行:
(1)任何单笔超越人民币500万元的固定财物或费用开销(与公司签发的保单有关的开销在外);
(2)出售超越人民币500万元的固定财物的任何单笔买卖(正常商业运营过程中的对外出资在外);
(3)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任何董事或高档处理人员或许与任何董事或高档处理人员有严重利益的公司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买卖。
第101条 董事长以整体董事的过半数推举发作和革除。董事长能够由股东董事也能够由非股东董事担任。
第102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掌管股东大会和招集、掌管董事会会议;
(二)掌管公司的出产运营处理作业,安排施行董事会抉择;
(三)安排施行公司年度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四)拟定公司内部处理安排设置计划;
(五)拟定公司的根本处理准则;
(六)拟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七)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八)提名公司总司理;
(九)在发作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迫状况下,对公司业务行使契合法令规则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陈述;
(十)董事会颁发的其他职权。
第103条 董事长不能施行职权时,应当指定1名副董事长或许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104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会议,由董事长招集,于会议举办15日曾经书面告诉整体董事。
第105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董事长应在30个作业日内招集暂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以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会施行委员会主席或公司总司理提议时。
第106条 董事会举办暂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举办10日曾经以书面方法告诉整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105条第(二)、(三)、(四)规则的景象,董事长不能施行职责时,应当指定1名副董事长或许董事代行其招集暂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施行职责,亦未指定详细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一起推举1名董事担任招集会议。
第107条 董事会会议告诉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址;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宣告告诉的日期。
第108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到会方可举办。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抉择,有必要经整体董事的过半数经过。
第109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自己到会,董事因故不能到会的,能够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到会。托付书能够以传真方法送到达公司,但托付书原件应当在合理的时刻内赶快寄送到公司。
托付书应当载明署理人的名字,署理事项、权限和有用期限,并由托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到会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规模内行使董事的权力。董事未到会董事会会议,亦未托付代表到会的,视为抛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若到会会议的董事中文了解或表达有困难,该董事可带1名翻译参加会议。
第110条 董事会抉择以记名投票方法表决。每名董事有1票表决权。
第111条 董事会在确保董事充沛表达定见的前提下,可选用书面计划以替代举办董事会会议,但该计划的草案有必要完好、全面且须以专人送达、邮递、传真中之一种方法送交每一位董事,假如董事会已将计划派发给整体董事,而且签字赞同的董事已按本规章规则到达作出该抉择所须的人数,该计划即可成为董事会抉择,无需再招集董事会会议。
第112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载,到会会议的董事和记载人,应当在会议记载上签名。到会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载上对其在会议上的讲话作出阐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载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载的保管期限为15年。
第113条 董事会会议记载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举办的日期、地址和招集人名字;
(二)到会董事的名字以及受别人托付到会董事会的董事(署理人)名字;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讲话关键;
(五)每一抉择事项的表决方法和成果(表决成果应载明拥护、对立或放弃的票数)。
第114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抉择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抉择承当职责。董事会抉择违背法令、法规或许规章,致使公司遭受丢失的,参加抉择的董事对公司负补偿职责。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标明贰言并记载于会议记载的,该董事能够革除职责。
第115条 公司依据需求,能够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二)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司理或公司雇员);
(三)与公司相关人或公司处理层有利益联系的人员。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116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档处理人员,对董事会担任。
第117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历,由董事会委任。
本规章第77条规则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景象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118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预备和递送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陈述和文件;
(二)准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担任会议的记载和会议文件、记载的保管;
(三)担任公司信息发表业务,确保公司信息发表的及时、精确、合法、实在和完好;
(四)确保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载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载。
(五)公司规章规则的其他职责。
第119条 公司董事或许其他高档处理人员能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延聘的管帐师业务所的注册管帐师和律师业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120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别离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章 总司理
第121条 公司设总司理1名,常务副总司理、副总司理若干名。总司理、常务副总司理、副总司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司理、常务副总司理、副总司理或许其他高档处理人员,但兼任总司理、常务副总司理、副总司理或许其他高档处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越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122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则的景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司理。
第123条 总司理每届任期3年,总司理连聘能够连任。
第124条 总司理对董事会施行委员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掌管公司的业务运营处理作业,并受董事会施行委员会托付向董事会陈述作业;
(二)安排施行董事会有关业务运营抉择、公司年度业务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三)拟定公司业务处理安排设置计划;
(四)拟定公司的根本业务处理准则计划;
(五)拟定公司的详细业务规章计划;
(六)提名公司常务副总司理、副总司理和财政担任人。
(七)聘任或许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以外的处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赏详细计划,抉择公司员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公司规章或董事会颁发的其他职权。
第125条 总司理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126条 总司理应当依据董事会施行委员会或许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许监事会陈述公司严重业务合同的签定、施行状况、资金运用状况和盈亏状况。总司理有必要确保该陈述的实在性。
第127条 总司理拟定有关员工薪酬、福利、安全出产以及劳作、劳作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触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前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定见。
第128条 总司理应拟定总司理作业细则,报董事会施行委员会赞同后施行。
第129条 总司理作业细则包含下列内容:
(一)总司理会议举办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司理、常务副总司理、副总司理及其他高档处理人员各自详细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财物运用,签定严重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陈述准则;
(四)董事会施行委员会以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130条 公司总司理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规则,施行诚信和勤勉的职责。
第131条 总司理能够在任期届满曾经提出辞去职务。有关总司理辞去职务的详细程序和方法由总司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则。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132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员工代表担任。公司员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133条 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则的景象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司理和其他高档处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134条 监事每届任期3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推举或替换,员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员工代表会民主推举发作或替换,监事连选能够连任。
第135条 监事接连两次不能亲身到会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施行职责,股东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调换。
第136条 监事能够在任期届满曾经提出辞去职务,本规章第五章有关董事辞去职务的规则,适用于监事。
第137条 监事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规则,施行诚信和勤勉的职责。
第二节 监事会
第138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间股东监事4人,员工监事2人共。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不能施行职权时,由其指定1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139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看公司的财政;
(二)对董事、总司理和其他高档处理人员施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令、法规或许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司理和其他高档处理人员的行为危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陈述;
(四)提议举办暂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规章规则或股东大会颁发的其他职权。
第140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能够延聘律师业务所、管帐师业务所等专业性安排给予帮助,由此发作的费用由公司承当。
第141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会议。会议告诉应当在会议举办10日曾经书面送达整体监事。
第142条 监事会会议告诉包含以下内容:举办会议的日期、地址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宣告告诉的日期。
第三节 监事会抉择
第143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法为:
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到会方可举办。
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均有表决权,任何一位监事所提计划,监事会均应予以审议。
第144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抉择需有到会会议的过半数监事表决拥护,方可经过。
第145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载,到会会议的监事和记载人,应当在会议记载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载上对其在会议上的讲话作出某种阐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载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15年。
第八章 财政管帐准则、赢利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政管帐准则
第146条 公司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则,拟定公司的财政管帐准则。
第147条 公司在每一管帐年度前6个月完毕后60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政陈述;在每一管帐年度完毕后120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政陈述。
第148条 公司年度财政陈述以及进行中期赢利分配的中期财政陈述,包含下列内容:
(1)财物负债表;
(2)赢利表;
(3)赢利分配表;
(4)财政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5)管帐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赢利分配的,中期财政陈述包含上款除第(3)项以外的管帐报表及附注。
第149条 中期财政陈述和年度财政陈述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进行编制。
第150条 公司除法定的管帐帐册外,不另立管帐帐册。公司的财物,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151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赢利,按下列次序分配:
(1)补偿上一年度的亏本;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4)提取恣意公积金;
(5)付出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本钱的50%以上的,能够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恣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抉择。公司不在补偿公司亏本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赢利。
第152条 股东大会抉择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份额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本钱的25%。
第153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赢利分配计划作出抉择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举办后2个月内完毕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154条 公司能够采纳现金或许股票方法分配股利。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155条 公司施行内部审计准则,装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政出入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156条 公司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赞同后施行。审计担任人向董事会担任并陈述作业。
第三节 管帐师业务所的聘任
第157条 公司聘任获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历″的管帐师业务所进行管帐报表审计、净财物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能够续聘。
第158条 公司聘任管帐师业务所由公司股东大会抉择。
第159条 经公司聘任的管帐师业务所享有下列权力:
(一)查阅公司财政报表、记载和凭据,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司理或许其他高档处理人员供给有关的资料和阐明;
(二)要求公司供给为管帐师业务所施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阐明。
第九章 通 知
第160条 公司的告诉以下列方法宣告: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法送出;
(三)以传真方法宣告;
(四)公司规章规则的其他方法。
第161条 公司举办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告诉,以书面方法进行。
第162条 公司告诉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告诉以邮件送出的,自交给邮局之日起第3个作业日为送达日期。
第163条 因意外遗失未向某有权得到告诉的人送出会议告诉或许该人没有收到会议告诉,会议及会议作出的抉择并不因而无效。
第十章 兼并、分立、闭幕和清算
第一节 兼并或分立
第164条 公司能够依法进行兼并或许分立。
公司兼并能够采纳吸收兼并和新设兼并两种方法。
第165条 公司兼并或许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董事会拟定兼并或许分立计划;
(二)股东大会按照规章的规则作出抉择;
(三)各方当事人签定兼并或许分立合同;
(四)依法处理有关批阅手续;
(五)处理债款、债款等各项兼并或许分立事宜;
(六)处理闭幕挂号或许改变挂号。
第166条 公司兼并或许分立,兼并或许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财物负债表和产业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兼并或许分立抉择之日起10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三十日内涵契合法令规则的报纸上布告三次。
第167条 债款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第一次布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兼并或许分立。
第168条 公司兼并或许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纳必要的办法维护对立公司兼并或许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169条 公司兼并或许分立各方的财物、债款、债款的处理,经过签定合同加以清晰规则。
公司兼并后,兼并各方的债款、债款,由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许新设的公司继承。
公司分立前的债款按所到达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
第170条 公司兼并或许分立,挂号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公司闭幕的,依法处理公司刊出挂号。
第二节 闭幕和清算
第171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司应当闭幕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大会抉择闭幕;
(二)因兼并或许分立而闭幕;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款依法宣告破产;
(四)违背法令、法规被依法责令封闭。`
第172条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项景象而闭幕的,应当在15日内树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一般抉择的方法选定。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二)项景象而闭幕的,清算作业由兼并或许分立各方当事人按照兼并或许分立时签定的合同处理。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三)项景象而闭幕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则,安排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树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四)项景象而闭幕的,由有关主管机关安排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树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173条 清算组树立后,董事会、司理的职权当即中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展开新的运营活动。
第174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财物负债表和产业清单;
(二)告诉或许布告债款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断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整理债款、债款;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款后的剩下产业;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175条 清算组应当自树立之日起10日内告诉债款人。
第176条 债款人应当在规章规则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款。债款人申报债款时,应当阐明债款的有关事项,并供给证明资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款进行挂号。
第177条 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财物负债表和产业清单后,应当拟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或许有关主管机关承认。
第178条 公司产业按下列次序清偿:
(一)付出清算费用;
(二)付出公司员工薪酬和劳作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款;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份额进行分配。
公司产业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则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179条 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财物负债表和产业清单后,以为公司产业缺乏清偿债款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恳求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业务移送给人民法院。
第180条 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造清算陈述,以及清算期间出入报表和财政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许有关主管机关承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许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陈述承认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刊出公司挂号,并布告公司中止。
第181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毋忝厥职,依法施行清算职责,不得使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许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吞公司产业。
清算组人员因成心或许严重过失给公司或许债款人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十一章 修正规章
第182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正规章: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修正后,规章规则的事项与修正后的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相冲突;
(二)公司的状况发作改变,与规章记载的事项不一起;
(三)股东大会抉择修正规章。
第183条 股东大会抉择经过的规章修正触及公司挂号事项的,依法处理改变挂号。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184条 董事会可按照规章的规则,拟定规章细则。规章细则不得与规章的规则相冲突。
第185条 本规章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别的规章与本规章有歧义时,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最近一次核准挂号后的中文版规章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均以中文为作业言语,其会议告诉亦选用中文,必要时可供给英文翻译或附英文告诉。
第186条 本规章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187条 本规章由公司董事会担任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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