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立案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13:07
职务并吞罪是指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作业单位的产业占为自有的行为,职务并吞罪的判罚规范一般上按并吞产业的多少进行量刑的,那么职务并吞罪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剖析回答。
一、什么是职务并吞罪
职务并吞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职务并吞罪的构成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违法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产业一切权。
职务并吞罪侵略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产,包含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办理之下的金钱(包含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并且也包含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资产,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的债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本单位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详细而言,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有必要是使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当
2、有必要有并吞的行为
3、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假如仅有不合法并吞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资产的行为,但没有到达数额较大的规范,则也不能构本钱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别主体,包含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详细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有必要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践领导者,具有必定的职权,当然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司理、部分担任人和其他一般员工和工人。这些司理、部分担任人以及员工也有必要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必定的作业,能够使用职权或作业之便并吞公司的资产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团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一切员工。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且具有不合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产的意图。即行为人试图在经济上获得对本单位资产的占有、收益、处置的权力。至于是否现已获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力,并不影响违法的构成。
三、职务并吞罪立案的条件
所谓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行为人使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发生的便当条件。关于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并吞、偷盗、骗得等不合法手段。构本钱罪,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的规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这儿的数额,应当累计核算。
应当留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规范规则了一个起伏,即不合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践情况,在上述数额起伏的范围内,及时确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一致履行的数额规范,并上报存案。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什么是职务并吞罪
职务并吞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职务并吞罪的构成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违法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产业一切权。
职务并吞罪侵略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产,包含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办理之下的金钱(包含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并且也包含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资产,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的债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本单位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详细而言,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有必要是使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当
2、有必要有并吞的行为
3、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假如仅有不合法并吞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资产的行为,但没有到达数额较大的规范,则也不能构本钱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别主体,包含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详细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有必要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践领导者,具有必定的职权,当然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司理、部分担任人和其他一般员工和工人。这些司理、部分担任人以及员工也有必要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必定的作业,能够使用职权或作业之便并吞公司的资产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团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一切员工。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且具有不合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产的意图。即行为人试图在经济上获得对本单位资产的占有、收益、处置的权力。至于是否现已获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力,并不影响违法的构成。
三、职务并吞罪立案的条件
所谓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行为人使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发生的便当条件。关于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并吞、偷盗、骗得等不合法手段。构本钱罪,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的规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这儿的数额,应当累计核算。
应当留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规范规则了一个起伏,即不合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践情况,在上述数额起伏的范围内,及时确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一致履行的数额规范,并上报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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