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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账房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16:24
    一、顶账房的概念。在房地产开发和建造挂靠运营许多存在的前提下,在建造工程项目结算中以在建房房顶付工程款的状况许多出现。当房子建成后,开发商如没有资金给建造方结算工程款,通常会采纳以建造好的房子作价顶账给建造方作为工程款,顶账房便许多出现。
    二、顶账房买卖的性质。由于建造方在获得顶账房作为已付工程款时,建造方考虑到房子处理房产证过户税费等问题,通常状况下,顶账房的产权并不首要处理在建造方名下,开发商和建造方仅签定一份顶账协议,承认某套房房顶交给建造方。当建造方自行找到买受人后,开发商依据建造方的指示,与买受人直接签定房子买卖合同,而由建造方向买受人直接收取悉数房款。从买卖流程上看,建造方在买卖时并没有获得该顶账房的产权,依据物权法的规则,建造方没有处置该顶账房的权力,其与买受人签定的合同除非由开发商承认,否则是一份效能待定的合同。所以,究其底子,顶账房的买卖性质是债权债务的归纳搬运。
    三、顶账房买卖中法令危险防备。有时由于建造方急于将顶账房变现,所以顶账房的价格或许比在开发商处直接购买的廉价,因此成为许多购房者的首选。但在顶账房的买卖中,购房者由于没有细心的检查买卖对方的相关顶账手续,使得一些不讲品德的建造方有隙可乘,将顶账房一房数卖,损害购房者的权力。在这种买卖中,作为买受人应做到:首要,核实建造方也便是出卖人的实在身份,检查建造方与开发商之间的顶账协议是否实在,其顶账获得的房子是否与买卖的房子共同;其次,要与出卖人签定买卖合同,合同中清晰买卖人应保证房子产权清楚,无他项权力,并约好严厉的违约责任,催促出卖人实行合同;最终,要求出卖人与开发商和谐,使得买受人与开发商直接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并在买卖合同中载明房款已付清,要求开发商向买受人直接出具全额的购房发票。买受人向出卖人付出购房款时,应要求出卖人出具收款收据,并妥善保存。
    在现在诚信机制缺少、胶葛不断的顶账房买卖中,在顶账房买卖中想要保证买卖的成功,防止留下后遗症,就要严厉实行法定手续,细心检查,签定一份细化再细化的合同,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略,防止不该有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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