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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11:00

《深圳市寓居挂号和寓居证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寓居挂号和寓居证的处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寓居证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处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非深户籍人员寓居挂号申报和寓居证的请求、受理、审阅、发放、签注等相关作业,应当恪守《法令》和本规则。
第三条公安机关一致担任寓居挂号申报和寓居证处理作业,担任寓居挂号申报和寓居证处理作业的事务辅导、协谐和查看。
公安派出所担任本辖区寓居挂号申报和寓居证处理的日常作业。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处理安排,下同)安排做好各区的寓居挂号和寓居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日常处理等作业。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寓居挂号和寓居证处理作业供给财务保证。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寓居证受理点,担任寓居证请求受理、审阅、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作业,对辖区各寓居证受理点进行事务辅导与督促查看。
受公安机关托付,出租屋处理安排(社区网格处理安排)、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寓居挂号受理点,担任辖区内寓居挂号的受理等具体作业。
受公安机关托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寓居证受理点,非深户籍人员寓居数量较多的社区能够设置寓居证受理点,担任寓居证请求、签注的受理以及寓居证发放等相关作业。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分门户网站上发布寓居挂号和寓居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寓居挂号
第六条申报责任人经过网络申报寓居挂号,应领先行请求寓居挂号账号。
第七条申报责任人为个人的,能够经过网络或许到寓居挂号受理点请求寓居挂号账号。
申报责任人经过网络请求寓居挂号账号,应当照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子信息。经过体系校验的,寓居挂号账号请求成功;未经过体系校验的,申报责任人应当到寓居挂号受理点请求寓居挂号账号。
申报责任人到寓居挂号受理点请求寓居挂号账号时,应当出示自己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子相关资料。
第八条申报责任人为单位的,应当到寓居挂号受理点请求寓居挂号账号。请求时,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子相关资料、单位的授权托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
第九条寓居挂号账号请求成功后,申报责任人能够运用寓居挂号账号登陆寓居挂号申报体系,按规则申报寓居挂号信息或许处理寓居挂号账号相关信息。
契合《法令》第十三条规则景象,申报责任人为个人的,能够经过网络直接注册寓居挂号账号申报寓居挂号信息。
第十条申报责任人到寓居挂号受理点申报寓居挂号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承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
申报责任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规则出示下列资料:
(一)申报责任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示自己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子相关资料;
(二)申报责任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子相关资料、单位的授权托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
第一款规则的申报表格款式由市公安机关拟定。申报责任人能够经过网络下载或许到寓居挂号受理点收取。
第十一条契合《法令》第十一条规则景象的,申报责任人应当经过网络申报寓居挂号。
归于即时申报景象的,申报责任人无需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作业和服务场所、现寓居地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联系等信息。
即时申报景象的寓居挂号处理作业由公安机关担任,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则。
第三章寓居证处理及签注
第十二条申领人经过网络处理寓居证相关事务的,应领先行请求寓居证账号。
申领人能够经过网络或许到寓居证受理点请求寓居证账号。寓居证账号注册后,申领人能够经过网络请求办证或许查询办证成果。
申领人注册账号后,能够到寓居证受理点提交自己身份证明资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能够经过网络处理寓居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事务。
持证人已在寓居证受理点提交过自己身份证明资料、手机号码的,能够直接经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第十三条经过网络申办寓居证的,申领人应当运用寓居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体系,依照体系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向寓居地寓居证受理点提出请求。请求资料齐备并提交成功的,体系出具受理回执。
经过网络申办寓居证的申领人收取证件时,应当凭自己身份证明资料到其请求时选定的寓居证受理点收取。寓居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寓居证请求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许弥补相关信息并签名承认后发放证件。
第十四条到寓居证受理点申办寓居证的,申领人应当带着自己身份证明资料和近期数码相片图画号,到寓居地地点的寓居证受理点请求。
接到申领人请求后,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契合办证条件进行开始核对。契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寓居证请求表,交申领人核对、弥补相关信息并签名承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经过寓居证受理点申办寓居证的,申领人能够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收取证件,也能够经过邮递方法收取证件,邮递费用由申领人承当。
第十五条依照《法令》的规则,已在我市处理寓居挂号且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能够直接申领寓居证: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人才资历确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工业开展需求的人才;
(二)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历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收到办证请求后,应当及时将需求核实的相关信息发送至相关部分,相关部分应当依照各自责任,依照《法令》和本规则别离核实申领人的相关信息:
(一)寓居挂号信息由公安机关或许受托付安排核实;
(二)社会稳妥记载和人才确定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核实;
(三)正在我市承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作业)教育信息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文体旅行等主管部分核实。
相关部分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完结核实作业,并向公安机关反应核实成果。
第十七条对契合寓居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发放寓居证;对不契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作业日内奉告申领人。
不契合条件的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向受理其办证请求的寓居证受理点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作业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持证人到寓居证受理点请求签注的,应当带着自己身份证明资料。受理点经开始核对,契合条件的,受理请求并出具受理回执;不契合条件的,即时奉告理由。
持证人经过网络请求签注的,应当经过寓居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体系,填写有关信息,请求资料齐备并提交成功的,体系出具受理回执。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收到签注请求后,应当及时将需求核实的相关信息发送到相关部分,相关部分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完结核实作业,并向公安机关反应核实成果。
契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契合条件的,受理点应当即时向请求人阐明理由。请求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向受理其签注请求的受理点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作业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第二十条持证人在寓居证运用功用间断2年内请求补办签注的,自签注之日起寓居证运用功用康复。需求再次签注的,持证人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再次申办签注。
补领、换领的寓居证签注时限与原证相同。
被刊出后再次申领的寓居证需求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寓居证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申办签注。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规则申领的寓居证需求补领、换领的,申领人能够带着自己身份证明资料到寓居证受理点处理,也能够运用寓居证账号经过网络处理。
寓居证被刊出后需求再次申领的,申领人应当依照寓居证申领流程处理。
契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申领人交纳寓居证工本费,并在申领人交纳工本费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发放寓居证。
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寓居证的,申领人能够凭自己身份证明资料到寓居证受理点收取,也能够经过邮递方法收取。邮递费用由申领人承当。
寓居证运用功用间断2年内,持证人需求补领、换领寓居证的,应领先处理签注。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校园代理寓居证及签注的,应当到地点地寓居证受理点请求寓居证代理账号。
请求寓居证代理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校园的营业执照或许安排安排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单位的授权托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资料完全的,受理点应当及时注册寓居证代理账号;资料不完全的,应当一次性奉告其需求补齐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校园代理寓居证的,应当运用代理账号登陆网上办证体系,经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领人身份信息,并提交体系初核。经体系初核契合办证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校园安排申领人核对、弥补自己身份信息及相片等,打印请求表经申领人签名承认后提交体系,体系受理成功后出具代理受理回执。
用人单位、校园凭代理受理回执和经申领人签名承认的寓居证请求表,到受理点收取代理的寓居证。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和校园代理签注的,应当运用寓居证代理账号登陆网上办证体系,按体系要求填写持证人有关信息,请求资料齐备并提交成功的,体系出具代理受理回执。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收到代理寓居证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待核实信息发送给相关部分进行核实,相关部分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完结核实作业,并向公安机关反应核实成果。契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即时予以签注;不契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代理人阐明理由,由代理人将审阅成果奉告请求人。请求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书面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法令》规则的“在特区参与社会稳妥”,是指在我市参与社会养老稳妥、社会医疗稳妥、工伤稳妥、赋闲稳妥、生育稳妥等社会稳妥。
《法令》规则的“正在特区承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作业)教育”,是指正在我市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高、高等院校承受全日制教育。
第二十七条申报责任人能够经过网络或许到寓居挂号受理点查询其供给居所内非深户籍人员寓居挂号相关信息,非深户籍人员能够经过网络或许持自己身份证明资料到寓居挂号受理点查询自己寓居挂号相关信息。
寓居证持证人能够经过网络或许到寓居证受理点查询自己的寓居证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法令》实施后12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寓居证,自受理之日前1年内,申领人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归纳处理体系挂号的寓居信息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处理寓居挂号记载的寓居时刻接连满12个月。
《法令》实施后12个月内,持有深圳市寓居证、深圳市暂时寓居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1年内,申领人持有有用深圳市寓居证、深圳市暂时寓居证时刻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处理寓居挂号记载的寓居时刻接连满12个月。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寓居处理办法(试行)》(深府〔2005〕125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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