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的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05:12
海关总署 商务部联合布告2014年第58号
商务部关于从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的
触及主动进口答应证办理货品展开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布告
为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变革,活跃推动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造和展开,海关总署、商务部决议自2014年8月11日起,对在自贸试验区进口归于主动进口答应办理的有关货品展开通关无纸化使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自2014年8月11日起,在自贸试验区以“一批一证”方法进口归于主动进口答应办理的货品,可采用无纸方法向海关申报,可是原油、燃料油在外。海关将经过主动进口答应证联网核对方法验凭主动进口答应证电子数据,企业免于交验纸质主动进口答应证,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二、企业按现行规则申领主动进口答应证。试点期间,限于在自贸试验区以“一批一证”方法进口归于主动进口答应办理的货品,每份进口货品报关单仅能对应一份主动进口答应证。关于以“非一批一证”方法进口的货品暂不进行无纸化通关试点,待条件具有时再行试点。
三、因海关和商务部分审阅需求、计算机办理体系毛病、其他办理部分需求验凭纸质主动进口答应证等原因,能够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弥补提交纸质主动进口答应证。
四、主动进口答应货品通关无纸化使用试点以外事项,依照《货品主动进口答应办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主动进口答应证联网核对体系布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布告2013年第2号)和海关深化推动通关作业无纸化变革作业有关事项布告(海关总署布告2014年第25号)履行。
海关联系方法:全国海关热线电话:12360。
特此布告。
海关总署
2014年8月5日
商务部关于从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的
触及主动进口答应证办理货品展开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布告
为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变革,活跃推动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造和展开,海关总署、商务部决议自2014年8月11日起,对在自贸试验区进口归于主动进口答应办理的有关货品展开通关无纸化使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自2014年8月11日起,在自贸试验区以“一批一证”方法进口归于主动进口答应办理的货品,可采用无纸方法向海关申报,可是原油、燃料油在外。海关将经过主动进口答应证联网核对方法验凭主动进口答应证电子数据,企业免于交验纸质主动进口答应证,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二、企业按现行规则申领主动进口答应证。试点期间,限于在自贸试验区以“一批一证”方法进口归于主动进口答应办理的货品,每份进口货品报关单仅能对应一份主动进口答应证。关于以“非一批一证”方法进口的货品暂不进行无纸化通关试点,待条件具有时再行试点。
三、因海关和商务部分审阅需求、计算机办理体系毛病、其他办理部分需求验凭纸质主动进口答应证等原因,能够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弥补提交纸质主动进口答应证。
四、主动进口答应货品通关无纸化使用试点以外事项,依照《货品主动进口答应办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主动进口答应证联网核对体系布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布告2013年第2号)和海关深化推动通关作业无纸化变革作业有关事项布告(海关总署布告2014年第25号)履行。
海关联系方法:全国海关热线电话:12360。
特此布告。
海关总署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