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21:09
在知识产权维护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便是商标权的维护,商标是一个企业或产品身份的标志。未经持有有赞同,是不行以效果的。在网络双达的今日,网络商标侵权的事情时有发作。那么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职责承当是怎么的?听讼网为我们回答。
一、什么是网络商标侵权
跟着科技的开展,人们的日子消费方法也在发作着改动。经过网络购买产品,现已成为很多人日常日子中不行短少的部分。但与此同时,网络商标侵权现象也急剧添加,如域名抢注侵略商标权、网络广告和网络链接中的商标侵权等。因为网络的全球性、虚拟性和客观性并存,科技含量高级特色,使得对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变得复杂。现行法令法规对网络 商标侵权规则的缺失,也使得对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愈加莫衷一是。尽管如此,对网络商标侵权也并不是无法监管的。
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侵权首要指在相同或许近似品种的产品(服务)上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这种侵权行为的表现方法一般是详细的、有形的,而网络商标侵权行为一般 是笼统的、虚拟的。网络上的商标运用相关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运用而言,不过是传统商标的运用在网络范畴的延伸,由此网络商标侵权亦是传统商标侵权在网络领 域的开展,其改动的仅仅方法和手法,但在法令适用上理应遵从相同的条款。二者不同之处在于网络商标侵权目标的无形性、侵权地的不确认性、侵权依据的藏匿 性。这些不只使网络商标侵权的手法、方法等发作了改动,发作的频率有所添加,并且使得网络商标侵权的主体和对商标侵权案子的管辖权难以确认。
二、网络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1、是网络域名中包含别人注册商标文字的要害单词、字母等。
2、是将别人注册商标称号歹意注册为自己的域名。行为人明知属别人享有权力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识的文字组成,还成心将其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再以高价卖给该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竞争对手。
3、是在自己的网页,或将别人商标的图形规划成自己网页的图形,或许在网络链接中,随意运用别人的知名商标、字号、产品(服务)称号作为链接标志。
三、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职责承当是怎么的
网络服务商的职责
《侵权职责法》第36条第3款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运用其网络服务损害别人民事权益,未采纳必要办法的,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信息网络传达权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则》(2013)第8条规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差错,确认其是否承当唆使、协助侵权职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差错包含关于网络用户损害信息网络传达权行为的明知或许应知。”承当一起侵权职责的条件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详细知道网络用户在施行直接侵权行为且对该行为予以协助。详细知道是一种片面心思状况,包含已知、明知与应知。已知与明知是有差异的,明知应当是能够证明行为人清晰知道,成心而为;已知是证明行为人现已知道了罢了,归于直接成心;应知是依据详细现实揣度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知道。
实践侵权者的职责
(一)、民事职责
我国法令对侵略商标权,未构成违法的,能够采纳以下民事处分办法:
1.中止损害、消除影响。中止损害、消除影响是商标侵权案子中侵权人首先应承当的一项民事职责,它往往和其他民事职责兼并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严重后果是给顾客形成混杂,使商标权人的产品或服务遭到晦气影响,中止损害、消除影响能够削减商标权人的丢失,赶快康复商标权人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方位。因而,在处理商标侵权案子时,一般要求侵权人承当此类民事职责。
2.补偿丢失。依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则,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包含被侵权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规则,侵权所取得的利益,能够依据侵权产品出售量与该产品单位赢利乘积核算;该产品单位赢利无法查明的,依照注册商标产品的单位赢利核算;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能够依据权力人因侵权所形成产品出售削减量或许侵权产品出售量与该注册商标产品的单位赢利乘积核算;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包含权力人或许托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子详细情况,能够将契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则的律师费用核算在补偿范围内。依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则,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丢失难以确认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这便是所谓的“法定补偿额”准则,有助于人民法院敏捷结案,避免久拖不结,以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职责
依据《商标法》第53条的规则,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子时,确定侵权行为建立的,责令当即中止侵权行为,没收、毁掉侵权产品和专门用于制作侵权产品、假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东西,并可处以罚款。依据《商标法施行法令》第52条的规则,对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不合法经营额3倍以下;不合法经营额无法核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三)、刑事职责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则,商标违法违法行为有三种:冒充注册商标罪、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不合法制作或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1)侵略商标权违法的构成要件
1、有必要违背了国家商标处理准则和侵略了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有必要施行了侵略别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包含:
(1)未经商标注册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
(3)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
侵略注册商标权的违法是以“情节严重”作为规范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3)冒充别人现已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
(4)冒充别人注册商标形成恶劣社会影响、世界影响的;
(5)因冒充别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处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分又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
(6)运用贿赂等不合法手法推销冒充商标产品或假造、私行制作的别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3、侵略商标权的主体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单位。对单位的刑事处分包含罚金和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判处惩罚。所谓“直接职责人员”是指企业中直接决议、策划和主办冒充商标的人员。因为我国经济政策的放宽,冒充商标的行为人已不局限于企业还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公民个人。
4、行为人在片面上有必要是成心的,即有冒充别人注册商标以不合法牟利,或损坏别人商标诺言,或获取其他不合法利益的意图。行为人在片面上没有违法成心,不构成此罪。在对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行为进行处分时,要注意承当民事职责和承当刑事职责的构成要件不同,行为人承当民事职责不以“明知”作为构成要件,而承当刑事职责行为人有必要明知其出售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这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边界。
(二)惩罚
为了惩治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7年经过的《刑法》修正案对触及商标的违法行为在量刑起伏上有了进步,原《刑法》规则:“违背商标处理法规,工商企业冒充其他企业现已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职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现行《刑法》规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或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出售金额较大的,或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以及出售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或出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追查刑事职责。
(三)与商标侵权有关的其他违法行为
《商标法》规则: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有必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毋忝厥职,文明服务。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作弊,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违法的,依《刑法》第397条、第385条等规则追查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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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网络商标侵权
跟着科技的开展,人们的日子消费方法也在发作着改动。经过网络购买产品,现已成为很多人日常日子中不行短少的部分。但与此同时,网络商标侵权现象也急剧添加,如域名抢注侵略商标权、网络广告和网络链接中的商标侵权等。因为网络的全球性、虚拟性和客观性并存,科技含量高级特色,使得对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变得复杂。现行法令法规对网络 商标侵权规则的缺失,也使得对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愈加莫衷一是。尽管如此,对网络商标侵权也并不是无法监管的。
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侵权首要指在相同或许近似品种的产品(服务)上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这种侵权行为的表现方法一般是详细的、有形的,而网络商标侵权行为一般 是笼统的、虚拟的。网络上的商标运用相关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运用而言,不过是传统商标的运用在网络范畴的延伸,由此网络商标侵权亦是传统商标侵权在网络领 域的开展,其改动的仅仅方法和手法,但在法令适用上理应遵从相同的条款。二者不同之处在于网络商标侵权目标的无形性、侵权地的不确认性、侵权依据的藏匿 性。这些不只使网络商标侵权的手法、方法等发作了改动,发作的频率有所添加,并且使得网络商标侵权的主体和对商标侵权案子的管辖权难以确认。
二、网络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1、是网络域名中包含别人注册商标文字的要害单词、字母等。
2、是将别人注册商标称号歹意注册为自己的域名。行为人明知属别人享有权力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识的文字组成,还成心将其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再以高价卖给该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竞争对手。
3、是在自己的网页,或将别人商标的图形规划成自己网页的图形,或许在网络链接中,随意运用别人的知名商标、字号、产品(服务)称号作为链接标志。
三、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职责承当是怎么的
网络服务商的职责
《侵权职责法》第36条第3款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运用其网络服务损害别人民事权益,未采纳必要办法的,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信息网络传达权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则》(2013)第8条规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差错,确认其是否承当唆使、协助侵权职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差错包含关于网络用户损害信息网络传达权行为的明知或许应知。”承当一起侵权职责的条件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详细知道网络用户在施行直接侵权行为且对该行为予以协助。详细知道是一种片面心思状况,包含已知、明知与应知。已知与明知是有差异的,明知应当是能够证明行为人清晰知道,成心而为;已知是证明行为人现已知道了罢了,归于直接成心;应知是依据详细现实揣度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知道。
实践侵权者的职责
(一)、民事职责
我国法令对侵略商标权,未构成违法的,能够采纳以下民事处分办法:
1.中止损害、消除影响。中止损害、消除影响是商标侵权案子中侵权人首先应承当的一项民事职责,它往往和其他民事职责兼并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严重后果是给顾客形成混杂,使商标权人的产品或服务遭到晦气影响,中止损害、消除影响能够削减商标权人的丢失,赶快康复商标权人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方位。因而,在处理商标侵权案子时,一般要求侵权人承当此类民事职责。
2.补偿丢失。依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则,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包含被侵权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规则,侵权所取得的利益,能够依据侵权产品出售量与该产品单位赢利乘积核算;该产品单位赢利无法查明的,依照注册商标产品的单位赢利核算;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能够依据权力人因侵权所形成产品出售削减量或许侵权产品出售量与该注册商标产品的单位赢利乘积核算;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包含权力人或许托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子详细情况,能够将契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则的律师费用核算在补偿范围内。依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则,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丢失难以确认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这便是所谓的“法定补偿额”准则,有助于人民法院敏捷结案,避免久拖不结,以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职责
依据《商标法》第53条的规则,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子时,确定侵权行为建立的,责令当即中止侵权行为,没收、毁掉侵权产品和专门用于制作侵权产品、假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东西,并可处以罚款。依据《商标法施行法令》第52条的规则,对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不合法经营额3倍以下;不合法经营额无法核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三)、刑事职责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则,商标违法违法行为有三种:冒充注册商标罪、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不合法制作或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1)侵略商标权违法的构成要件
1、有必要违背了国家商标处理准则和侵略了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有必要施行了侵略别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包含:
(1)未经商标注册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
(3)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
侵略注册商标权的违法是以“情节严重”作为规范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3)冒充别人现已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
(4)冒充别人注册商标形成恶劣社会影响、世界影响的;
(5)因冒充别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处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分又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
(6)运用贿赂等不合法手法推销冒充商标产品或假造、私行制作的别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3、侵略商标权的主体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单位。对单位的刑事处分包含罚金和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判处惩罚。所谓“直接职责人员”是指企业中直接决议、策划和主办冒充商标的人员。因为我国经济政策的放宽,冒充商标的行为人已不局限于企业还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公民个人。
4、行为人在片面上有必要是成心的,即有冒充别人注册商标以不合法牟利,或损坏别人商标诺言,或获取其他不合法利益的意图。行为人在片面上没有违法成心,不构成此罪。在对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行为进行处分时,要注意承当民事职责和承当刑事职责的构成要件不同,行为人承当民事职责不以“明知”作为构成要件,而承当刑事职责行为人有必要明知其出售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这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边界。
(二)惩罚
为了惩治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7年经过的《刑法》修正案对触及商标的违法行为在量刑起伏上有了进步,原《刑法》规则:“违背商标处理法规,工商企业冒充其他企业现已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职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现行《刑法》规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或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出售金额较大的,或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以及出售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或出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追查刑事职责。
(三)与商标侵权有关的其他违法行为
《商标法》规则: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有必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毋忝厥职,文明服务。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作弊,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违法的,依《刑法》第397条、第385条等规则追查刑事职责。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咨询,欢迎来听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