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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04:24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公司依然具有法人位置,法人的职责与公司股东的职责是分隔的,一般状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款承当有限职责。那么,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品格否定准则适用景象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品格否定准则适用景象
1.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品格否定准则适用要件
一般来说,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品格否定准则适用要件包含:
(1)主体要件。①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有必要取得了法人资历,这种资历有必要是在有关机关核准挂号后,这是品格否定准则的前提条件。②有必要有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品格否定的建议者,也便是公司的债权人。③有必要有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职责承当者,也便是对该公司具有实践操控能力的股东。
(2)行为要件。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品格否定准则的适用有必要有相应的客观行为,也便是说有必要有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的行为。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产业混淆。首要表现为财物混淆和管帐记载混淆,财物混淆是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产业和股东的产业无法清楚区别,管帐记载混淆是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与股东公司的账目无法区别,账目不清,股东的付出记载在公司账目下。②事务混淆。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与股东运营事务相同,股东使用该事务遮盖好心相对方,使其无法分辩买卖主体是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仍是股东。③组织组织混淆。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共用一个运营场所,“一个组织两套牌子”。
(3)效果要件,即乱用公司品格的行为有必要给债权人形成必定的法令结果。
2.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品格否定准则的举证职责分配问题
一般公司的品格否定之诉中,原告债权人以公司股东乱用股东有限职责而给其形成严重损失为由恳求股东与公司负连带职责, 根据民诉法中“谁建议谁举证”的举证职责规矩, 原告负举证职责,证明公司股东有乱用权力的行为。而在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品格否定之诉中,《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矩:“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也便是说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法人品格否定之诉中的公司股东也便是被告承当产业独立的举证职责,根据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品格否定准则适用的行为要件,该条款只适用于股东和公司产业混淆的景象。关于其他类型的乱用行为依然适用“谁建议,谁举证”准则。笔者以为,因为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对公司施行的操控行为,外人难以取证,假如完全由债权人举证显失公正。能够由原告承当开始的举证职责,即提交的根据能够证明股东对公司施行了操控,则由被告去证明这种操控不是过度的、不构成对公司法人独立位置的乱用。
3.司法实务中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品格否定准则的适用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矩:“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管帐报告,并经管帐师事务所审计。”笔者以为,该规矩阐明假如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就公司品格否定准则行为要件之产业混淆能够按照此规矩举证该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在每一个管帐年度依法编制了财政管帐报告并进行了审计,而且财政管帐报告在管帐报表、管帐报表附注和财政状况阐明书三个部分以及一切严重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在该审计年度财政状况以及该年度运营效果,没有记载财政状况不清楚等内容,股东就完结了举证责任。
假如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在诉讼中无法供给经过审计的财政管帐报告,势必会添加股东的败诉危险。笔者以为,假如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对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财政状况托付有关司法管帐审计组织进行财政审计,从而证明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与股东的产业没有混淆也能够完结法定的举证职责。
一起,触及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法人品格否定的案子首要以公正、衡平的法令理念作为根据。在裁判时能够考虑以下几种要素:①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否呈现过资金虚伪或缺失的状况。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建立或公司运营中,本钱充实是应一直遵循的一项根本规矩,假如在实践中股东仅在建立时缴足最低本钱限额,继而用个人告贷的方法补足公司运营所需资金,以躲避公司破产危险时的清偿顺位,则应为此承当公司品格否定之危险。②品格是否呈现混淆。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仅有股东与别人签定合一起,以公司名义签定,但其买卖的收益和结果完全由其股东承当,则产生纠纷之时,买卖对方能够建议该公司法人品格否定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应以支撑。③股东是否以公司为外衣从事非法活动。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管帐报告,并经管帐师事务所审计。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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