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20年前房产被征税79万因房产证未超五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4:09桑女士的爱人在庭上展现征缴税款单。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摄
桑女士称,在1996年购房后一向未办理房产证。直到上一年卖房时才去办证。海淀区地税局第二税务所依据房产证挂号日期,确定这套房产未满5年,共纳税79万余元。桑女士将海淀地税二所及海淀区地税局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退税。昨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昨日下午,房主桑女士配偶来到法庭。海淀地税二所、海淀区地税局的主要领导未到庭。主审法官劝诫被告方的两名代理人,称两人尽管能够出庭,但两家单位领导应注重庭审,应该亲身到庭。
桑女士诉称,1996年8月,其在紫竹院邻近买了一套交际商品房。2003年,房地产开发商统一办房产证,而他们全家都在深圳,平常也没房产证的需求,所以一向没有办房产证。上一年,她考虑卖掉房子,并于2014年9月5日办下了房产证。
2014年9月22日,桑女士将该套房卖了500万元。2014年11月27日,桑女士与买主到海淀地税二所办房子过户,窗口工作人员审阅其资料,称其购房“未满5年,不能享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减免方针”。终究,桑女士被征缴税费79万余元。
桑女士以为房子早满5年了,应该享用减税方针,故先后向海淀地税二所、海淀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两家单位均出具行政复议决议,以为纳税合法。尔后,桑女士将海淀地税二所及海淀区地税局诉至法院,要求其吊销该行政复议决议书并退税。
2014年11月27日,海淀地税二所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显现,桑女士总共交了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个人所得税、当地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共5个税种,实缴金额分别为25.9万余元、1.8万余元、50.7万余元、5180余元及7770余元。依照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50.7万余元,如果能依照该住宅现已满了5年核算,该税将会予以悉数革除。
昨日,海淀地税二所一王姓副所长在法庭上称,依据国家方针,对个人转让自用住宅满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才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住宅,以其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核定证明注明的时刻,作为购买住宅的时刻。不能供给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核定证明的,购买住宅时刻为房子产权证注明的日期。王姓副所长说:“桑女士的契税是在2014年4月份缴的,房产证是在2014年9月份办的,都没满5年,所以应该纳税。”
庭上,海淀区地税局代理人辩称,2015年5月13日,海淀地税局就桑女士不服海淀地税二所的纳税税款复方案举行了公开审理会议,并检查了两边的依据,检查成果仍是桑女士购房时刻缺乏5年,故海淀地税二所对桑女士纳税的行政行为合法有用。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