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12:20
现代社会中,夫妻之间的对立有太多,乃至更严重地会引发家庭暴力问题,关于家庭暴力不管是男性仍是女人都苦不堪言,那么婚姻法中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则终究有哪些?听讼网小编根据此问题现已对相关常识做出了相关收拾,下面就请我们一起来阅览相关常识。
婚姻法中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二款:“阻止重婚。阻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阻止家庭暴力。阻止家庭成员间的优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破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
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
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律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其他手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优待。”
阅览到文章结尾,不知道我们对婚姻法里的家庭暴力规则是否有了了解,现在的社会关于家庭暴力的问题层出不穷,假如你对文章内容还有疑问,或许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要寻求更实在的法律保护,请我们来听讼网找专业律师进相关专业咨询。
婚姻法中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二款:“阻止重婚。阻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阻止家庭暴力。阻止家庭成员间的优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破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
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
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律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其他手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优待。”
阅览到文章结尾,不知道我们对婚姻法里的家庭暴力规则是否有了了解,现在的社会关于家庭暴力的问题层出不穷,假如你对文章内容还有疑问,或许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要寻求更实在的法律保护,请我们来听讼网找专业律师进相关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