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房管局和银行的角度看上海首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19:16关于想在上海买房子的朋友来说,必定很想了解上海首套房确定规范是什么,现为我们从房管局和银行的视点整理出规范,供我们参阅。
从房管局和银行的视点看上海首套房确定规范是怎样的
1、从房管局的视点,首要是看购房者家庭是否有住所为确定规范的。因个人住所信息没有联网,购房者家庭成员在外地是否有房并不会影响在上海购房,首要在上海没有房产,就会被确定为首套房。
2、从银行的视点来看,根据规定是既要看购房者家庭是否有住所,又要看家庭是否有按揭借款记载,便是所谓的“认房又认贷”的确定规范。不过在实践操作中因为银行不行能去执行借款人家庭的实践具有房产的状况,故首要还是以借款人家庭是否有房贷记载做为首套房的确定规范的。
事例一:妻子是本地户口,之前和爸爸妈妈已有一套住所,现在成婚老公不是本地户口,想以老公名义借款再买套房,问是否能够依照首套房借款?
答:如发问者妻子之前已有借款记载则老公借款购房仍按二套房规范;若此前夫妻两边皆没有借款记载,且妻子与爸爸妈妈共有产权房子是18岁曾经上姓名的,则可享用首套房借款优惠。
事例二:之前已经在姑苏购了一套房,在满意购房条件的状况下现在想在上海购房,如果把之前购买的搬运到家人名下去掉自己的姓名,那在上海购房归于首套房吗?能够享用到首套房优惠吗?
答:上述发问者将名下姑苏房子的产权彻底搬运给家人后;一起发问者也满意在上海2年内已缴满1年个税及社保的状况下,且夫妻两边名下在上海无产权房的条件,则以家庭为单位其能够限购一套房源。如其在上海从未具有过产权房子,购买房子属首套房。
事例三:我和妻子成婚前,在外地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老婆的姓名,而且还有借款。现在上海有套房子预备卖掉,然后以家庭的名义预备再买房子算二套房吗?
答:发问者将上海的产权房子出售后,再次购买房子的行为属第二套房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