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22:23
关于被害人来说需求使用法令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法令的规则中享有哪些权力呢?这是被害人需求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从法令的视点上来进行维权。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被害人享有哪些权力
一、公诉案子的被害人的权力
公诉案子,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按照法定程序追查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子。
1、在侦办阶段,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定见;
2、在查看申述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子的定见;对检察院作出的不申述决议不服,有权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查;
3、自刑事案子移交查看之日,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
4、有权恳求法官、书记员、判定人、翻译人逃避;
5、有权参与法庭审判,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说;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向被告人、证人、判定人提问;对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依据、证人证言、判定结论、勘验查看笔录等依据,能够发表定见;
6、有权恳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恳求调取新的依据、恳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
7、有权参与法庭争辩;
8、对一审判定不服,能够恳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9、有权对已收效的裁判提出申述;
10、对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丢失的,依法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权自行宽和、法院安排下调停、撤诉;
11、对有依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侵略人身权力、财产权力的行为应当追查刑事责任而不予追查的,有权直接提起自诉。
二、自诉案子的被害人的权力
自诉案子,即被害人依法直接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子。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权挑选自诉目标;
3、有权随时托付诉讼代理人;
4、有权在判定前与被告人自行宽和或许撤回自诉(适用于“通知才处理”和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
5、有权在法院的掌管下与被告人调停(适用于“通知才处理”和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
6、有权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争辩;
7、有权恳求法官、书记员、判定人、翻译人逃避;
8、有权恳求法院调查取证;
9、有权对一审法院未收效的裁判提出上诉;
10、有权对已收效的裁判提出恳求再审(申述)。
关于这个问题,咱们从上面的内容介绍中能够看出,被害人享有的权力需求分公诉案子和自诉案子,两者之间在权力上有必定的差异,这是法令上的相关规则。关于被害人来说需求依法行使该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被害人享有哪些权力
一、公诉案子的被害人的权力
公诉案子,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按照法定程序追查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子。
1、在侦办阶段,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定见;
2、在查看申述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子的定见;对检察院作出的不申述决议不服,有权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查;
3、自刑事案子移交查看之日,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
4、有权恳求法官、书记员、判定人、翻译人逃避;
5、有权参与法庭审判,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说;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向被告人、证人、判定人提问;对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依据、证人证言、判定结论、勘验查看笔录等依据,能够发表定见;
6、有权恳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恳求调取新的依据、恳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
7、有权参与法庭争辩;
8、对一审判定不服,能够恳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9、有权对已收效的裁判提出申述;
10、对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丢失的,依法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权自行宽和、法院安排下调停、撤诉;
11、对有依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侵略人身权力、财产权力的行为应当追查刑事责任而不予追查的,有权直接提起自诉。
二、自诉案子的被害人的权力
自诉案子,即被害人依法直接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子。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权挑选自诉目标;
3、有权随时托付诉讼代理人;
4、有权在判定前与被告人自行宽和或许撤回自诉(适用于“通知才处理”和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
5、有权在法院的掌管下与被告人调停(适用于“通知才处理”和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
6、有权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争辩;
7、有权恳求法官、书记员、判定人、翻译人逃避;
8、有权恳求法院调查取证;
9、有权对一审法院未收效的裁判提出上诉;
10、有权对已收效的裁判提出恳求再审(申述)。
关于这个问题,咱们从上面的内容介绍中能够看出,被害人享有的权力需求分公诉案子和自诉案子,两者之间在权力上有必定的差异,这是法令上的相关规则。关于被害人来说需求依法行使该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