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15:32第一审程序是从人民法院裁决受理到做出第一审判定的悉数诉讼程序。在一切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是最根底、最重要的程序,这不只由于第一审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一切行政案子必经的程序阶段。更重要的是,这一程序仍是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的参照,在有关后类程序的法律规则不甚详明时,都需求对比第一审程序中的相似规则加以清晰和详细化。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只要一般程序,没有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子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奇数。
(3)检查诉讼资料,依法调取依据。
(4)检查当事人资历,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告诉其退出或替换;应该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假如没有参与诉讼,应经过其参与诉讼。
2.开庭审理
(1)宣告开庭。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告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告开庭,顺次核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查明署理人署理权的获得是否合法,以及署理权限是一般署理仍是特别署理;宣告案由;宣告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奉告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和责任;问询当事人是否请求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判定人员逃避。
(2)法庭查询。法庭查询按下列次序进行:①问询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陈说。法庭依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各自的诉讼署理人的次序进行询间,并别离听取他们的陈说;②问询证人和宣读证言。在问询证人时,应奉告证人应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责任,证人有必要照实作证,奉告如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经合议庭答应,当事人或诉讼署理人也能够直接问询证人。证人出庭有困难的,应宣读书面证言。③问询判定人,宣读判定结论。当事人经合议庭答应,能够直接问询判定人;④出示书证、依据和视听资料;⑤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在查询阶段,当事人能够提出新的依据,也能够要求从头进行判定、查询、勘验、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议。
(3)法庭争辩。法庭查询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告进入法庭争辩阶段。争辩的次序按原告及诉讼署理人,被告及诉讼署理人、第三人及诉讼署理人进行。争辩完结,审判长要咨询原告、被告的最终定见,然后宣告休庭。
3.判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定。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相关政策法规: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经过,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