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具有行政监督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22:40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款进行贪婪的行为是比较多的,而贪婪到达必定数额就会构成贪婪罪,而对这些贪婪的行为,公民能够进行告发,那么财务人员应该承当行政监督职责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财务人员有没有行政监督职责
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则,行政监督是由督查机关行使的,但公民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专法犯罪行为时,能够向督查机关告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督查法》
第十八条 督查机关行使监督、查询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状况,搜集、调取根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照实供给。
督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查询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造、藏匿或许消灭根据。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督查目标,督查机关依照管理权限,能够直接或许托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说话或许要求阐明状况。
第三十五条 督查机关关于报案或许告发,应当承受并依照有关规则处理。关于不属于本机关统辖的,应当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则,行政监督是由督查机关行使的,但公民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专法犯罪行为时,能够向督查机关告发。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财务人员有没有行政监督职责
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则,行政监督是由督查机关行使的,但公民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专法犯罪行为时,能够向督查机关告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督查法》
第十八条 督查机关行使监督、查询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状况,搜集、调取根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照实供给。
督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查询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造、藏匿或许消灭根据。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督查目标,督查机关依照管理权限,能够直接或许托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说话或许要求阐明状况。
第三十五条 督查机关关于报案或许告发,应当承受并依照有关规则处理。关于不属于本机关统辖的,应当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则,行政监督是由督查机关行使的,但公民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专法犯罪行为时,能够向督查机关告发。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