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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解除工程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10:59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进行工程建造的承揽活动时,承揽人要与发包人签定承揽合同,签定承揽合同能够对发包人和承揽人的权力与责任进行约好,那么建议免除工程合一起应留意哪些事项?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建议免除工程合一起应留意什么事项
建议免除合一起应留意下列事项:
(1)行使免除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未在法定或约好的期限内行使免除权的,该权力消除;
(3)没有法定或约好免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力消除;
(4)合同免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自己的责任,不得私行改变或许免除合同。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免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免除合同的条件成果时,免除权人能够免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二)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首要债款;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五)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建议免除工程合一起应留意什么事项”问题进行的回答,建议免除工程合一起应留意的事项包含行使免除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在法定或约好的期限内行使免除权的该权力消除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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