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丢失判定由于交通
事故形成的丢失,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掌管下,托付物价部门,安排专业人员或许延聘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闯祸车辆、受损物品进行丢失价格评价判定。触及稳妥车辆时,要告诉有关稳妥公司参加判定。其判定结论书作为车辆丢失赔偿的根据。
有关复议规则:1.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分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请求复议。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复议请求书后30日内,应做出复议决议。2.当事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议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对交通
事故责任确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接到确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请求从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