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合并发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0:47公司假如两个月薪酬在一个月发放是否要兼并计税,而且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则: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一、薪酬、薪水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规则:薪酬、薪水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责任人或许交税责任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交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五条规则:扣缴责任人在向个人付出应税金钱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则代扣税款,准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检。
依据上述规则,薪酬薪水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核算应交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责任人在付出年代扣税款。假如在一个月内获得两个月的薪酬,应当兼并计征个税。但假如归于补发薪酬的景象,主张带着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阐明状况,经同意后分化到所属月份代扣个税。
以下当地规则供参阅:
《大连市当地税务局关于清晰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大地税个[1997]第101号)
一、对交税人一次获得数月薪酬或补发调整薪酬纳税问题。
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对所属人员月薪酬(不包括当月应收取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会集付出;有的单位依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则规范调资,还有的晋职、晋级,其上调薪酬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对确有上述状况的单位,报经主管当地税务机关审阅后,可依照交税人应获得薪酬收入的所属期间,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薪酬核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粤地税发[1999]239号)
对交税人收取补发以往月份的薪酬(含补助,补助),能够把补发的薪酬分摊回所属月份薪酬薪水所得兼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核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薪酬应交税额={[(所属月份补发薪酬 原所属月份的薪酬薪水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当地税务局关于补发薪酬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布告》(内蒙古自治区当地税务局布告2014年第3号)规则:
一、关于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如期付出的职工薪酬,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供给书面阐明,状况事实的可依照交税人应获得薪酬收入的所属期间,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因为职务提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依照相关薪酬方针规则规范调资等原因补发以往月份薪酬,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供给书面阐明,状况事实的能够把补发薪酬分摊与所属月份薪酬薪水所得兼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交税人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补发薪酬应将补发薪酬与当月薪酬兼并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企业发放的具有查核性质的薪酬,如年终加薪、绩效薪酬等不适用上述方针规则,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9号)的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五、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履行。《内蒙古自治区当地税务局关于贯彻施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告诉》(内地税字〔2011〕203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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