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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能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21:13
宣告失踪,是指法院依据好坏关系人的请求,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必定期限(至少为两年)的天然人为失踪人,以确认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准则。天然人被宣告失踪后,被宣告失踪人与其爱人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并不主动停止,两边均不得再婚,不然构成重婚。要想停止婚姻关系,必须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可是,关于下落不明的人,宣告失踪并不是申述离婚的条件,一方下落不满两年的,不能请求宣告失踪,但能够向法院申述离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请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逝世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布告送达诉讼文书。
关于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定夫妻感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定见》第十二条规则,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申述离婚,经布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能够视为感情决裂,因一方下落不明不适用调停,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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