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15:34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和社会保证行政复议方法》(劳作和社会保证部第5号令)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劳作和社会保证部第13号令),受理全市劳作保证行政复议。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对各县区人事和劳作社会保证局和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安排的不服,于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三、对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行政复议请求进行检查,并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议。
四、对受理的行政复议经检查后,于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议。
五、请求人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可于15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