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的审查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04:04
渎职罪指的便是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或许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波折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危害大众对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任,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见其性质非常恶劣,应该对相应人员严加惩处。那么,您是否知道渎职罪的检查程序呢?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收拾出相关的常识,供您阅览,期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忙。 。
(一)头绪受理和初查
1、渎职侵权案子头绪受理,须由告发中心转办。经检察长指示后方能受理。
2、反渎部分受理头绪后,要由局长检查,检查后交专人担任挂号和处理交办、督办。但凡挂号的头绪,局长要组织专人担任评价案子头绪,填写《案子头绪评价表》。头绪评价后方可进行立案前调查和初查。
3、交办案子,一般要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上级院有时限要求的,要按要求处理。交办作业应按照《黑龙江省反渎职侵权部分交办案子的处理规则》处理。
4、为确认头绪所告发的违法是否事实、是否需求追查违法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承办人在检查中认为有必要展开初查作业的,应拟定《提请初查作业陈述》,报局长和检察长批阅后进行。
5、反渎部分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规则的程序进行初查。初查应当隐秘进行。初查过程中,不得对被查目标或许其他有关人员采纳强制措施,不得对被查目标进行搜寻、产业冻住、扣押;初查应先调查根据、不得先行触摸被查目标。
6、检查或初查完毕后,承办人应制造《检查定论陈述》或许《初查定论陈述》,根据不同状况提出处理意见。
(二)立案
1、案子头绪经初查后,契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写出《立案请示陈述》,经局长审阅后报检察长批阅同意立案。同意后,承办人应填写《立案决定书》。
2、《立案请示陈述》和《立案决定书》,由承办人凭有领导指示的草稿和存根送办公室盖院章。《立案请示陈述》送有关领导,办案部分内勤存档,并逐级上报省院存案。
(三)侦办
1、立案后,办案人员要拟定侦办方案报局长后再报检察长同意,在侦办过程中要严厉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2、立案后应及时侦办、搜集、调取违法嫌疑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的根据资料。
3、对案子的侦办应在法律规则的时限内完结。
4、传唤违法嫌疑人应该由承办人填写《传唤通知书》,报检察长签发。传唤时应向违法嫌疑人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作业证。
5、讯问违法嫌疑人有必要由二名以上的侦办人员进行,并严厉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准则。禁止发作刑讯逼供、体罚优待等不文明办案行为。
6、问询证人有必要由二名以上的侦办人员进行,不得单人问询。
7、立案前不得对当事人采纳任何强制措施,禁止对证人采纳强制措施或约束其人身自由。
8、搜寻应该由检察长签发搜寻证、由二名以上侦办人员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与,搜寻时有必要有见证人在场。
9、查询存款、汇款,应当向有关金融机构出示《帮忙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和作业证。《帮忙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应由检察长签发,并由二名以上的侦办人员进行。
10、在办案过程中依法扣押款物时,有必要仔细填写《赃款赃物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起要求违法嫌疑人、家族、证明人及经办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认可。
(四)侦办终结
关于契合侦办终结法定条件的案子,办案人员应当写出《侦办终结陈述》,根据案子状况,根据法律规则写出《申述意见书》或许《不申述意见书》,经局长同意后再报检察长批阅。需求申述的,收拾檀卷根据,移交本院公诉部分。
期望这些内容可以对您有所帮忙,若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一)头绪受理和初查
1、渎职侵权案子头绪受理,须由告发中心转办。经检察长指示后方能受理。
2、反渎部分受理头绪后,要由局长检查,检查后交专人担任挂号和处理交办、督办。但凡挂号的头绪,局长要组织专人担任评价案子头绪,填写《案子头绪评价表》。头绪评价后方可进行立案前调查和初查。
3、交办案子,一般要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上级院有时限要求的,要按要求处理。交办作业应按照《黑龙江省反渎职侵权部分交办案子的处理规则》处理。
4、为确认头绪所告发的违法是否事实、是否需求追查违法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承办人在检查中认为有必要展开初查作业的,应拟定《提请初查作业陈述》,报局长和检察长批阅后进行。
5、反渎部分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规则的程序进行初查。初查应当隐秘进行。初查过程中,不得对被查目标或许其他有关人员采纳强制措施,不得对被查目标进行搜寻、产业冻住、扣押;初查应先调查根据、不得先行触摸被查目标。
6、检查或初查完毕后,承办人应制造《检查定论陈述》或许《初查定论陈述》,根据不同状况提出处理意见。
(二)立案
1、案子头绪经初查后,契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写出《立案请示陈述》,经局长审阅后报检察长批阅同意立案。同意后,承办人应填写《立案决定书》。
2、《立案请示陈述》和《立案决定书》,由承办人凭有领导指示的草稿和存根送办公室盖院章。《立案请示陈述》送有关领导,办案部分内勤存档,并逐级上报省院存案。
(三)侦办
1、立案后,办案人员要拟定侦办方案报局长后再报检察长同意,在侦办过程中要严厉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2、立案后应及时侦办、搜集、调取违法嫌疑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的根据资料。
3、对案子的侦办应在法律规则的时限内完结。
4、传唤违法嫌疑人应该由承办人填写《传唤通知书》,报检察长签发。传唤时应向违法嫌疑人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作业证。
5、讯问违法嫌疑人有必要由二名以上的侦办人员进行,并严厉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准则。禁止发作刑讯逼供、体罚优待等不文明办案行为。
6、问询证人有必要由二名以上的侦办人员进行,不得单人问询。
7、立案前不得对当事人采纳任何强制措施,禁止对证人采纳强制措施或约束其人身自由。
8、搜寻应该由检察长签发搜寻证、由二名以上侦办人员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与,搜寻时有必要有见证人在场。
9、查询存款、汇款,应当向有关金融机构出示《帮忙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和作业证。《帮忙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应由检察长签发,并由二名以上的侦办人员进行。
10、在办案过程中依法扣押款物时,有必要仔细填写《赃款赃物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起要求违法嫌疑人、家族、证明人及经办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认可。
(四)侦办终结
关于契合侦办终结法定条件的案子,办案人员应当写出《侦办终结陈述》,根据案子状况,根据法律规则写出《申述意见书》或许《不申述意见书》,经局长同意后再报检察长批阅。需求申述的,收拾檀卷根据,移交本院公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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