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存在的争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13:53
摘要:因为我国长时间施行计划生育方针,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日趋简略,假如坚持现行法所定规模之法定承继人,将导致无人承继的状况越来越多。在无遗言、又无法定承继人的状况下,遗产即成为“绝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我国现行《承继法》第十条规则:“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为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为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但是,因为我国长时间施行计划生育方针,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日趋简略,假如坚持现行法所定规模之法定承继人,将导致无人承继的状况越来越多。在无遗言、又无法定承继人的状况下,遗产即成为“绝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在此前定见评论中,有法学专家直指我国《承继法》承继人规模过窄,并主张修正《承继法》。专家主张,将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列为第三次序的法定承继人。关于将七大姑八大姨列为遗产承继人的提议,蔡煜等触摸实务较多的专家并不附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外甥底子叫不出舅舅的姓名,互相触摸很少,让其来承继也难说公正。蔡煜主张,为防止遗产无人承继的问题,能够仿效国外,推广遗言遗赠准则。将产业留给特定的人,以表现被承继人的志愿,也能表现谁支付谁获益的准则。“比方,保姆或许远房亲戚照料多,就能够取得遗产承继的权力。”
“国外一般是由律师宣读死者遗言,并详细担任履行,我国往往是承继人拿着遗言来承继,权力义务不行清晰。”有法学专家主张,我国也应学习国外,推广“遗言履行人”准则。结合我国国情,公证处比律师事务所更安稳,也更适合担任“遗言履行人”的人物。
我国现行《承继法》第十条规则:“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为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为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但是,因为我国长时间施行计划生育方针,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日趋简略,假如坚持现行法所定规模之法定承继人,将导致无人承继的状况越来越多。在无遗言、又无法定承继人的状况下,遗产即成为“绝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在此前定见评论中,有法学专家直指我国《承继法》承继人规模过窄,并主张修正《承继法》。专家主张,将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列为第三次序的法定承继人。关于将七大姑八大姨列为遗产承继人的提议,蔡煜等触摸实务较多的专家并不附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外甥底子叫不出舅舅的姓名,互相触摸很少,让其来承继也难说公正。蔡煜主张,为防止遗产无人承继的问题,能够仿效国外,推广遗言遗赠准则。将产业留给特定的人,以表现被承继人的志愿,也能表现谁支付谁获益的准则。“比方,保姆或许远房亲戚照料多,就能够取得遗产承继的权力。”
“国外一般是由律师宣读死者遗言,并详细担任履行,我国往往是承继人拿着遗言来承继,权力义务不行清晰。”有法学专家主张,我国也应学习国外,推广“遗言履行人”准则。结合我国国情,公证处比律师事务所更安稳,也更适合担任“遗言履行人”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