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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自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6:06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规则:“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被采纳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罪过,与司法机关已把握的或许判定确认的罪过属不同种罪过的,以自首论。
特别自首之所以特别,首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是适用目标的特别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纳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其次是适用条件的特别性,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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