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无固定期限合同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01:31
周女士在北京市乡镇企业大厦作业超越10年,其间出国一趟后,企业以各种理由回绝其持续作业。周女士将企业诉至劳作仲裁委员会,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劳作仲裁委员会支撑了周女士的要求,企业对此不满诉至法院。近来,向阳法院断定周女士胜诉。据悉,这是本市宣判的首起“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案子。
周女士1989年到北京市乡镇企业大厦作业。2001年,周女士随老公到法国,她与乡镇企业大厦签定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协议书,内容约好:周女士与乡镇企业大厦保存劳作联系;周女士出国期间,人事档案仍存放在企业,停发薪酬及各项补助,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由企业代缴,但费用由周女士自己付出。周女士尔后出国的4年间,企业一向为其交纳社会保险,
周女士2005年回国后,依据单位出具的缴费明细表,接连交给乡镇企业大厦2.6万元作为4年来的社会保险费用。尔后周女士屡次要求回单位上班,但被乡镇企业大厦以各种理由回绝。
2007年3月,周女士诉至北京市向阳区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企业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返还应该由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2.6万元,补发日子保证费及住宅公积金。仲裁委经审理后,判定乡镇企业大厦应与周女士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并付出日子费896元。
乡镇企业大厦不服判定,2007年年末诉至法院。该企业表明,周女士出国前与企业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作合同,到期后未回国,2002年两边劳作联系就已完毕。因被告长时间毫无消息,企业对其按离任处理,只同意向周女士付出日子费896元。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
周女士出国前,两边约好保存劳作联系,该企业一向为被告处理交纳社会保险手续,并存放了周女士的人事档案,故确定两边之间的劳作联系处于接连中。周女士在乡镇企业大厦接连作业已满10年,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撑。
宣判后,单位拒不履行判定,所以周女士近来向向阳法院请求强执,法院已受理此案。因而,该案成为《劳作合同法》正式施行以来,本市受理的榜首起强制要求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履行案子。
周女士1989年到北京市乡镇企业大厦作业。2001年,周女士随老公到法国,她与乡镇企业大厦签定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协议书,内容约好:周女士与乡镇企业大厦保存劳作联系;周女士出国期间,人事档案仍存放在企业,停发薪酬及各项补助,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由企业代缴,但费用由周女士自己付出。周女士尔后出国的4年间,企业一向为其交纳社会保险,
周女士2005年回国后,依据单位出具的缴费明细表,接连交给乡镇企业大厦2.6万元作为4年来的社会保险费用。尔后周女士屡次要求回单位上班,但被乡镇企业大厦以各种理由回绝。
2007年3月,周女士诉至北京市向阳区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企业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返还应该由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2.6万元,补发日子保证费及住宅公积金。仲裁委经审理后,判定乡镇企业大厦应与周女士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并付出日子费896元。
乡镇企业大厦不服判定,2007年年末诉至法院。该企业表明,周女士出国前与企业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作合同,到期后未回国,2002年两边劳作联系就已完毕。因被告长时间毫无消息,企业对其按离任处理,只同意向周女士付出日子费896元。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
周女士出国前,两边约好保存劳作联系,该企业一向为被告处理交纳社会保险手续,并存放了周女士的人事档案,故确定两边之间的劳作联系处于接连中。周女士在乡镇企业大厦接连作业已满10年,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撑。
宣判后,单位拒不履行判定,所以周女士近来向向阳法院请求强执,法院已受理此案。因而,该案成为《劳作合同法》正式施行以来,本市受理的榜首起强制要求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履行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