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23:46超出工伤保险目录医疗费用由谁承当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则,医治工伤所需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工伤目录、工伤药品目录是由卫生行政部分参与拟定的,拟守时现已考虑了工伤员工治好的根本需求。一般来说,“三项目录”能满意工伤员工的医治需求。
但实践社会中,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往往超出工伤医疗三个目录规则的费用。工伤保险的意图便是为了让工伤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工伤保险是无过错职责。并且工伤员工一般收入不高,让其承当工伤保险目录以外的费用,对工伤员工来说显得比较冷漠,也有违工伤保险的无过错准则。
假如不区别医疗费用,工伤员工运用高级进口的药物,超出一般医治的住院标准,乃至工伤与其本身疾病一同医治,不对其进行标准,将导致基金难以担负。进步基金的费用,最终是用人单位和工伤员工买单。因而,对工伤医治进行必定程度的约束是必要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的规则,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食品药品监督办理部分等部分规则。但实践中却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医疗组织没有严厉依照工伤保险目录中对工伤员工救治,二是工伤保险目录中有时不能满意工伤员工医治的需求,三是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现象比较遍及,工伤员工没有在定点的工伤医院医治。各地也没有构成一致的定见,有的一味让用人单位承当,有的让劳作者自行担负,有的要求医疗组织行使奉告职责,如安在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基金和医疗组织平衡,既能确保工伤员工获得必要的、合理的医治,一起又能够涣散用人单位的危险,需求在程序上进行标准。个人以为:
一、进行急救、抢救期间,用药、医治规模不受“三个目录”约束,由医疗组织依据工伤员工的救治需求施行救治。
二、在医治过程中,工伤医疗组织未尽奉告职责,可在“三个目录”规模医治却超出目录医治的,可依据《侵权职责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医治活动中应当向患者阐明病况和医疗方法。需求施行手术、特别查看、特别医治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阐明医疗危险、代替医疗计划等状况,并获得其书面赞同;不宜向患者阐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阐明,并获得其书面赞同。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职责,形成患者危害的,医疗组织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的规则,由医疗组织承当该费用。
三、在医治过程中,工伤医疗组织已向工伤员工阐明,工伤员工自行挑选超出目录规模的医治计划所发作的费用,未经用人单位和基金赞同的,由工伤员工承当。现已用人单位或基金赞同的,该费用由赞同的承当。
四、在医治过程中,确因运用超出“三个目录”标准医治的,由工伤医疗组织提出计划报社保经办组织核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以下为各省市关于超出目录规模的当地规则
问: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规模的医疗费用怎么处理?
上海市人社局答复: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族签字赞同,定点医疗组织在医治工伤人员时,运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规模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承当。
未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族签字赞同,定点医疗组织在医治工伤人员时,私行运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规模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组织承当。
工伤人员确因抢救需求发作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医治工伤的定点医疗组织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报社保经办组织核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浙江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若干问题的回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问: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作者交纳了工伤保险,劳作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规模的费用,怎么承当?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作者交纳了工伤保险,劳作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规模的费用准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当,但超出目录规模的费用经用人单位赞同或许认可的在外。
广州关于审理劳作人事争议案子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
中院、市裁定院于2014年5月26日
10.工伤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络完结工伤保险联络后,建议持续医治、工伤复发等费用的,准则上不予支撑。但用人单位与工伤员工对后续医治费用等有约好的则从约好。
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工伤员工,如存在《劳作合同法》第39条规则景象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但应严厉掌握适用标准,一起应付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工伤员工经医嘱确诊需撤除内固定而发作的后续医治费用,除医嘱时间内该工伤员工被用人单位违法免除的景象外,劳作者如离任并收取一次性工伤待遇后再建议该后续医治费用的,准则上不再支撑。
超出社保基金付出规模的工伤医疗费准则上用人单位或社保基金不付出。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就此有约好则从其约好。
重庆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工伤类劳作争议案子若干问题的处理定见的告诉
渝劳社办发〔2007〕273号
十、用人单位参与了工伤保险,工伤员工到指定的医院医治时运用了不归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工伤员工要求由此发作的不能报销的医药费,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劳作者要求前款医药费的,裁定委员会能够受理,并依据查实的状况予以支撑。
无锡市政府发布的《关于遵循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的定见》规则:“员工发作工伤应按规则进行救治,并在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组织陈述。需转外地医疗组织救治的,由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提出定见并报统筹区域工伤经办组织赞同。如状况紧迫,可先救治,后处理转诊手续。医治工伤所需费用超越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模的,归于抢救生命危殆工伤员工所必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付出50%。”
《厦门市工伤保险医疗办理服务暂行方法》规则:“工伤员工因伤情医治需求,确需运用人工器官、进口体内放置资料等《工伤保险条例》所列目录外特别医治项目,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组织提出,经工伤员工请求,用人单位赞同,报经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准后运用,其费用施行单项费用审阅办理。工伤员工因伤情医治需求,运用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医治项目、药品及其费用金额,协议医疗组织应当奉告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赞同后其费用由用人单位以现金垫支,再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则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销。”
《福建省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关于南平市劳作争议裁定审理工伤案子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则:“我委以为劳作者因工挂彩,在医治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中,在劳作者医治工伤签定协议的医疗组织和劳作合自行联络医疗组织就医时,对超出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因工挂彩的劳作者自付。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则员工医治工伤状况紧迫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依据《福建省劳作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根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告诉》(闽劳社文[2005]198号)第四条规则可适当放宽紧迫施救期间用药规模等有关规则的精力。因而,员工医治工伤在状况紧迫时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期间的医疗费用超出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付出和承当。其超出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的承认,以医疗组织出具的项目、标准的法定收据为依据减除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标准(含放宽紧迫施救期间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承当部分)予以承认用人单位实践付出和承当的数额。如劳作者未参与工伤保险,其因工挂彩后状况紧迫时在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期间其医疗费用不管在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标准内仍是超越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标准,其医疗保险费用以医疗组织出具的项目、标准的法定收据为依据,应由用人单位承当。”
《蚌埠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办理暂行方法》规则:“二(五)工伤员工、用人单位要求运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医治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规模外发作的费用,由其签字承认,定点医疗组织直接向工伤员工、用人单位收取;定点医疗组织未经工伤员工、用人单位赞同运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医治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规模外发作的费用,由定点医疗组织自行承当。”
《青岛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标准工伤保险用药规模、医治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规模办理的告诉》规则:二、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患职业病进行急救、抢救期间,用药、医治规模不受“三个目录”约束,由医疗组织依据工伤员工的救治需求施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