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意外伤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07:58
【案情】
2012年5月,51岁的陈老汉经人介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损伤险,对一般意外损伤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自2012年5月21日0时至2013年5月20日24时,陈老汉按约付出了保费150元。2012年7月的一天,陈老汉在自家农地里干活时因气候太热中暑,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不幸身亡。不久,陈老汉家族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称,陈老汉在干农活时中暑逝世,归于因疾病身故,不归于保险合同中约好的“意外损伤”,并以此为由回绝赔付。随后,陈老汉家族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恳求判令保险公司付出保险金5万元。
【不合】
关于中暑逝世是否归于保险合同中所称的“意外损伤”,有以下两种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中暑逝世不归于“意外损伤”,陈老汉逝世的实质,是因为高温诱发疾病而引起身体机能异常,然后使人身中枢功用发作妨碍,终究导致器官功用衰竭引发逝世,这归于疾病逝世,并非意外事端逝世。
第二种观念以为,中暑逝世归于意外损伤,因陈老汉干农活时中暑归于不行预见的突发事端,事端发作的进程本身不行操控,契合意外损伤的特征。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
1、从意外损伤的意义来看
保险合同中,对意外损伤的解说是:“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遭到损伤的客观事实。”陈老汉在干农活时因中暑逝世,虽然疾病的发作源之于体内,但导致疾病发作的根本原因在于气候太热,然后引发身体机能改变,归根到底系由外来要素导致,因而契合“意外损伤”的外来性特征。再者,陈老汉农作时发作中暑事端,归于突发事端,且损伤的发作非本意,因而,中暑逝世在“意外损伤”的意义领域之内。
2、从事端发作的进程和结果来看
意外损伤是身体遭受损伤的客观事情,本案中,导致中暑的原因虽然是体内的热量过度积储,但事端发作的进程不行预见,且热量积储所导致的结果也契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特色,并非人本身疾病要素导致。加之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并未将“中暑逝世”扫除介意外损伤之外,也未对意外损伤免责的详细景象作出清晰阐明。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陈老汉的逝世系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2013年11月,山东日照东港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陈老汉亲属保险金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3月,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2年5月,51岁的陈老汉经人介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损伤险,对一般意外损伤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自2012年5月21日0时至2013年5月20日24时,陈老汉按约付出了保费150元。2012年7月的一天,陈老汉在自家农地里干活时因气候太热中暑,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不幸身亡。不久,陈老汉家族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称,陈老汉在干农活时中暑逝世,归于因疾病身故,不归于保险合同中约好的“意外损伤”,并以此为由回绝赔付。随后,陈老汉家族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恳求判令保险公司付出保险金5万元。
【不合】
关于中暑逝世是否归于保险合同中所称的“意外损伤”,有以下两种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中暑逝世不归于“意外损伤”,陈老汉逝世的实质,是因为高温诱发疾病而引起身体机能异常,然后使人身中枢功用发作妨碍,终究导致器官功用衰竭引发逝世,这归于疾病逝世,并非意外事端逝世。
第二种观念以为,中暑逝世归于意外损伤,因陈老汉干农活时中暑归于不行预见的突发事端,事端发作的进程本身不行操控,契合意外损伤的特征。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
1、从意外损伤的意义来看
保险合同中,对意外损伤的解说是:“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遭到损伤的客观事实。”陈老汉在干农活时因中暑逝世,虽然疾病的发作源之于体内,但导致疾病发作的根本原因在于气候太热,然后引发身体机能改变,归根到底系由外来要素导致,因而契合“意外损伤”的外来性特征。再者,陈老汉农作时发作中暑事端,归于突发事端,且损伤的发作非本意,因而,中暑逝世在“意外损伤”的意义领域之内。
2、从事端发作的进程和结果来看
意外损伤是身体遭受损伤的客观事情,本案中,导致中暑的原因虽然是体内的热量过度积储,但事端发作的进程不行预见,且热量积储所导致的结果也契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特色,并非人本身疾病要素导致。加之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并未将“中暑逝世”扫除介意外损伤之外,也未对意外损伤免责的详细景象作出清晰阐明。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陈老汉的逝世系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2013年11月,山东日照东港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陈老汉亲属保险金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3月,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