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复婚手续,能以“妻子”名义继承遗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16:52案情介绍
方先生的妻子逝世多年,三个子女各自都成家独立日子。2002年,经介绍,方先生与陈女士挂号成婚。婚后,陈女士的女儿常常把小孩送给母亲照看,引起了方先生的不满。2004年,对立晋级的二人处理了协议离婚。
介绍人知道后,一再促成使两人从头和洽。可是这次两边未办成婚手续,就日子在一起。本年二月,方先生因脑出血逝世,陈女士持续日子在方先生留下的二居室的房子里。可是方先生三个孩子不满意了,要求陈女士当即搬走。他们以为此房是父亲和生母留下的产业,陈女士没有资历留在这儿寓居。而陈女士则以为:我尽管与方先生协议离婚,可是后来和洽如初,也是得到我们认可的。我应该以妻子名义与方先生的子女一起承继遗产。律师说法
对此,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洪华以为,依照《婚姻挂号处理条例》19条规则:离婚的当事人康复夫妻关系的,有必要两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请求复婚挂号。依据上述规则,陈女士与方先生离婚后,两边没有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复婚挂号就从头日子在一起,陈女士自以为“妻子”不能得到法令认同,当然也就不具备法令规则的身份。所以,陈女士以“妻子”的名义承继方先生的遗产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