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常识:无证驾驶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0:41
无证驾驭是否应当确定为工伤
2007年10月,李某驾驭摩托车上班途中在小区与货车发作交通事端,李某当场逝世。事端发作后上海某区交警支队出具事端职责确定书确定:李某无证驾驭未定期检验的车辆且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事端首要职责;货车司机车辆制动不符合标准且未注意安全驾驭职责承当事端非必须职责。李某近亲属向上海某区劳作保证局请求工伤确定,2008年3月某区劳作保证局根据国务院《工伤稳妥法令》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则不确定工伤。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无证驾驭是否应当适用《工伤稳妥法令》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则不归于工伤。笔者以为应当归于工伤。
首要、2000年12月14日,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驭车辆发作交通事端是否确定工伤问题的复函》指出:无证驾驭车辆违背了《治安办理处分法令》、《道路交通办理法令》的有关规则,是违法行为。根据《企业员工工伤稳妥试行方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违法行为形成挂彩、致残、逝世不该确定为工伤的规则,关于因无证驾驭车辆发作交通事端而形成挂彩、致残、逝世的,不该确定为工伤。可是现该复函所根据的《企业员工工伤稳妥试行方法》、《道路交通办理法令》、《治安办理处分法令》均已失效,相继被《工伤稳妥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代替。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稳妥法令》,也将《企业员工工伤稳妥试行方法》不该确定为工伤的“违法或违法”规则变更为“违法或许违背治安办理”。
其次、无证驾驭是否就归于违背治安办理呢。2004年6月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确定行政案子有关问题的定见》(沪高法行[2004]6号)第三条:《法令》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则"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与以往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规则比较,新公布的《法令》中取消了曩昔规则中有关职责要素、上、下班道路等条件,其立法原意是为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放宽确定工伤的条件。但《法令》第十六条为工伤确定的扫除条款,该条第(一)项中规则"因违法或违背治安办理伤亡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我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令》将违背交通办理行为列为其中之一。而交通事端中除无自己职责的景象,其他情况下不管自己负主责或次责,或多或少会有违背交通办理规则的行为性质,若仅从《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辞意了解,则上、下班途中只要无自己职责的机动车损伤事端方能构成工伤。假如对法条作如此诠释,必然导致确定工伤标准较曩昔之规则更为严苛,这明显不符合《法令》之立法原意。因而,前述两项规则未能从逻辑上前后联接,系立法之遗漏。结合上述情况,从《法令》之立法原意动身,应以第十四条作为一般条款,即原则上不考虑劳作者在机动车交通事端中的职责要素,只要在无证驾驭机动车,或许驾驭无证机动车,或许酒后驾驭机动车等严峻违背交通办理规则的单个景象下,才可适用《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中关于违背治安办理行为(含违背交通办理行为)不予确定为工伤的规则。
那么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现已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令》,该定见是否依然还能运用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无驾驭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驭机动车辆,或许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驭证的人驾驭的,归于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规则,打乱公共秩序,波折公共安全,侵略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波折社会办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刑事处分的的,适用治安处分。该法第64条具体规则以下两种景象给予治安处分:偷开别人机动车的;未获得驾驭证驾驭或许偷开别人航空器、机动船只的。该法并没有规则无证驾驭车辆的行为违法治安办理,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则了无证驾驭属违法应处分行为。《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收效后,《治安办理处分法令》关于交通办理的条文就就失掉法令效力。法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无证驾驭是否应当处分,怎么处分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则。在本案中李某因为无证驾驭等现已在事端职责确定中加剧了职责,李某无证驾驭应当归于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处分的行为。
再次、本案中劳作保证部分确定李某违背治安办理没有法令现实根据。李某虽无证驾驭摩托车,可是公安交警部分仅出具事端职责确定书确定李某无证驾驭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则,而是否违背治安办理应当有公安机关治安办理部分进行确定,劳作保证部分在作出不归于工伤确定定论时,并没有公安机关关于李某违背治安办理的法令确定也没有法院的判定文书。劳作保证部分逾越了职权
规模对李某无证驾驭的行为无权进行法令定性,更无权以此对李某作出不归于工伤的确定。
附:相关规则
1、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驭车辆发作交通事端是否确定工伤问题的复函》(2000年)
无证驾驭车辆违背了《治安办理处分法令》、《道路交通办理法令》的有关规则,是违法行为。根据《企业员工工伤稳妥试行方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违法行为形成挂彩、致残、逝世不该确定为工伤的规则,关于因无证驾驭车辆发作交通事端而形成挂彩、致残、逝世的,不该确定为工伤。
2、工伤稳妥法令(2004):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一)因违法或许违背治安办理伤亡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机动车驾驭证被撤消或许机动车驾驭证被暂扣期间驾驭机动车的;
4、关于审理工伤确定行政案子有关问题的定见(沪高法行[2004]6号)
对《工伤稳妥法令》第十四条第(六)项和第十六条第(一)项的了解问题。《法令》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则"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与以往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规则比较,新公布的《法令》中取消了曩昔规则中有关职责要素、上、下班道路等条件,其立法原意是为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放宽确定工伤的条件。但《法令》第十六条为工伤确定的扫除条款,该条第(一)项中规则"因违法或违背治安办理伤亡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我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令》将违背交通办理行为列为其中之一。而交通事端中除无自己职责的景象,其他情况下不管自己负主责或次责,或多或少会有违背交通办理规则的行为性质,若仅从《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辞意了解,则上、下班途中只要无自己职责的机动车损伤事端方能构成工伤。假如对法条作如此诠释,必然导致确定工伤标准较曩昔之规则更为严苛,这明显不符合《法令》之立法原意。因而,前述两项规则未能从逻辑上前后联接,系立法之遗漏。
结合上述情况,从《法令》之立法原意动身,应以第十四条作为一般条款,即原则上不考虑劳作者在机动车交通事端中的职责要素,只要在无证驾驭机动车,或许驾驭无证机动车,或许酒后驾驭机动车等严峻违背交通办理规则的单个景象下,才可适用《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中关于违背治安办理行为(含违背交通办理行为)不予确定为工伤的规则。因为工伤确定及相关稳妥待遇等方面都具有较强政策性,往后如国家或本市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则的,能够作为工伤确定案子合法性检查的标准根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2006):
第二条打乱公共秩序,波折公共安全,侵略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波折社会办理,具有社会危害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则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行刑事处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本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别人机动车的;
(二)未获得驾驭证驾驭或许偷开别人航空器、机动船只的。
2007年10月,李某驾驭摩托车上班途中在小区与货车发作交通事端,李某当场逝世。事端发作后上海某区交警支队出具事端职责确定书确定:李某无证驾驭未定期检验的车辆且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事端首要职责;货车司机车辆制动不符合标准且未注意安全驾驭职责承当事端非必须职责。李某近亲属向上海某区劳作保证局请求工伤确定,2008年3月某区劳作保证局根据国务院《工伤稳妥法令》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则不确定工伤。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无证驾驭是否应当适用《工伤稳妥法令》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则不归于工伤。笔者以为应当归于工伤。
首要、2000年12月14日,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驭车辆发作交通事端是否确定工伤问题的复函》指出:无证驾驭车辆违背了《治安办理处分法令》、《道路交通办理法令》的有关规则,是违法行为。根据《企业员工工伤稳妥试行方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违法行为形成挂彩、致残、逝世不该确定为工伤的规则,关于因无证驾驭车辆发作交通事端而形成挂彩、致残、逝世的,不该确定为工伤。可是现该复函所根据的《企业员工工伤稳妥试行方法》、《道路交通办理法令》、《治安办理处分法令》均已失效,相继被《工伤稳妥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代替。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稳妥法令》,也将《企业员工工伤稳妥试行方法》不该确定为工伤的“违法或违法”规则变更为“违法或许违背治安办理”。
其次、无证驾驭是否就归于违背治安办理呢。2004年6月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确定行政案子有关问题的定见》(沪高法行[2004]6号)第三条:《法令》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则"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与以往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规则比较,新公布的《法令》中取消了曩昔规则中有关职责要素、上、下班道路等条件,其立法原意是为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放宽确定工伤的条件。但《法令》第十六条为工伤确定的扫除条款,该条第(一)项中规则"因违法或违背治安办理伤亡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我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令》将违背交通办理行为列为其中之一。而交通事端中除无自己职责的景象,其他情况下不管自己负主责或次责,或多或少会有违背交通办理规则的行为性质,若仅从《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辞意了解,则上、下班途中只要无自己职责的机动车损伤事端方能构成工伤。假如对法条作如此诠释,必然导致确定工伤标准较曩昔之规则更为严苛,这明显不符合《法令》之立法原意。因而,前述两项规则未能从逻辑上前后联接,系立法之遗漏。结合上述情况,从《法令》之立法原意动身,应以第十四条作为一般条款,即原则上不考虑劳作者在机动车交通事端中的职责要素,只要在无证驾驭机动车,或许驾驭无证机动车,或许酒后驾驭机动车等严峻违背交通办理规则的单个景象下,才可适用《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中关于违背治安办理行为(含违背交通办理行为)不予确定为工伤的规则。
那么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现已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令》,该定见是否依然还能运用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无驾驭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驭机动车辆,或许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驭证的人驾驭的,归于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规则,打乱公共秩序,波折公共安全,侵略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波折社会办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刑事处分的的,适用治安处分。该法第64条具体规则以下两种景象给予治安处分:偷开别人机动车的;未获得驾驭证驾驭或许偷开别人航空器、机动船只的。该法并没有规则无证驾驭车辆的行为违法治安办理,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则了无证驾驭属违法应处分行为。《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收效后,《治安办理处分法令》关于交通办理的条文就就失掉法令效力。法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无证驾驭是否应当处分,怎么处分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则。在本案中李某因为无证驾驭等现已在事端职责确定中加剧了职责,李某无证驾驭应当归于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处分的行为。
再次、本案中劳作保证部分确定李某违背治安办理没有法令现实根据。李某虽无证驾驭摩托车,可是公安交警部分仅出具事端职责确定书确定李某无证驾驭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则,而是否违背治安办理应当有公安机关治安办理部分进行确定,劳作保证部分在作出不归于工伤确定定论时,并没有公安机关关于李某违背治安办理的法令确定也没有法院的判定文书。劳作保证部分逾越了职权
规模对李某无证驾驭的行为无权进行法令定性,更无权以此对李某作出不归于工伤的确定。
附:相关规则
1、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驭车辆发作交通事端是否确定工伤问题的复函》(2000年)
无证驾驭车辆违背了《治安办理处分法令》、《道路交通办理法令》的有关规则,是违法行为。根据《企业员工工伤稳妥试行方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违法行为形成挂彩、致残、逝世不该确定为工伤的规则,关于因无证驾驭车辆发作交通事端而形成挂彩、致残、逝世的,不该确定为工伤。
2、工伤稳妥法令(2004):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一)因违法或许违背治安办理伤亡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机动车驾驭证被撤消或许机动车驾驭证被暂扣期间驾驭机动车的;
4、关于审理工伤确定行政案子有关问题的定见(沪高法行[2004]6号)
对《工伤稳妥法令》第十四条第(六)项和第十六条第(一)项的了解问题。《法令》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则"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与以往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规则比较,新公布的《法令》中取消了曩昔规则中有关职责要素、上、下班道路等条件,其立法原意是为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放宽确定工伤的条件。但《法令》第十六条为工伤确定的扫除条款,该条第(一)项中规则"因违法或违背治安办理伤亡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我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令》将违背交通办理行为列为其中之一。而交通事端中除无自己职责的景象,其他情况下不管自己负主责或次责,或多或少会有违背交通办理规则的行为性质,若仅从《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辞意了解,则上、下班途中只要无自己职责的机动车损伤事端方能构成工伤。假如对法条作如此诠释,必然导致确定工伤标准较曩昔之规则更为严苛,这明显不符合《法令》之立法原意。因而,前述两项规则未能从逻辑上前后联接,系立法之遗漏。
结合上述情况,从《法令》之立法原意动身,应以第十四条作为一般条款,即原则上不考虑劳作者在机动车交通事端中的职责要素,只要在无证驾驭机动车,或许驾驭无证机动车,或许酒后驾驭机动车等严峻违背交通办理规则的单个景象下,才可适用《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中关于违背治安办理行为(含违背交通办理行为)不予确定为工伤的规则。因为工伤确定及相关稳妥待遇等方面都具有较强政策性,往后如国家或本市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则的,能够作为工伤确定案子合法性检查的标准根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2006):
第二条打乱公共秩序,波折公共安全,侵略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波折社会办理,具有社会危害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则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行刑事处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本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别人机动车的;
(二)未获得驾驭证驾驭或许偷开别人航空器、机动船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