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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02:02
缔约过失职责的方法有哪些呢?缔约过失职责是因为合同一方经过假借缔结合平等方法,与另一方进行商量的行为所带来的民事职责。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整理了有关文章,欢迎我们阅览了解!
缔约过失职责的方法有哪些
第一种类型是假借缔结合同,歹意进行商量。所谓“假借”便是底子没有与对方缔结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商洽仅仅个托言,意图是危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歹意”,是指假借商量、商洽,而成心给对方形成危害的片面心思状况。歹意有必要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片面上并没有商洽意图,二是行为人片面上具有给对方形成危害的意图和动机。歹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中心的要件。
第二种类型是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此种状况归于缔约进程中的诈骗行为。诈骗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施行某种诈骗别人的行为,并使别人堕入过错而缔结的合同。并且不管何种诈骗行为都具有两个一起的特色:
(1)诈骗方成心陈说虚伪现实或隐秘真实状况。
(2)诈骗方客观上施行了诈骗行为。
第三种类型是走漏或不正当地运用商业隐秘。所谓走漏是指将商业隐秘泄漏给别人,包含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泄漏商业隐秘,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法获取的,其发表当然是违反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运用是指未经授权而运用该隐秘或将该隐秘转让给别人。如将商业隐秘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运用商业隐秘的运用价值的行为或状况,或不合法答应别人运用。不管行为人是否因此而获取必定的利益,都有或许构成缔约过失职责。
第四种类型是有其他违反诚笃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含除了前三种景象以外的违反先契约责任的行为。在缔约进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告诉、帮忙、奉告、照料和责任等责任而形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产业的丢失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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