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关系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9:01
违约金与补偿性法定危害赔偿金并存时的适用
依《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则,将违约金与危害赔偿金联系描绘如下:
(1)违约金<丢失,可要求添加;
(2)违约金>丢失(过火高于丢失),可要求予以恰当削减;
(3)违约金>丢失(高于丢失但不过火),适用违约金。
留意:违约金与约好危害赔偿是不能够并存的,原则上能够说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践危害发生为条件,不论是否发生了危害,当事人都应付出违约金。尽管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践危害发生为要件,但终究违约金金额巨细的确认与实践丢失额密切相关:法院或裁定组织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践丢失额为参照规范的。
《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生的丢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当事人就拖延实行约好违约金的,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后,还应当实行债款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