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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仲裁员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0:43
裁定庭的组成是裁定委依法将所聘任的裁定员提供给裁定案子两边当事人,由其各选定一名裁定员,再一起选定一名首席裁定员组成。首席裁定员未能一起选定,则由 裁定委主任依据案子的实践指定。不论是被选定仍是裁定委指的裁定员,其定位人物应当是裁定案子的居中裁判者。
实践中,由一方当事人选定的裁定员在裁定庭中很简单呈现人物定位过错的问题,单个裁定员把自己在裁定庭中的身份等同于托付代理人,以为已然自己是一方当事人选定的,就应该为当事人一方说话,要为其当事人争论,在裁定庭审中与另一方当事人争辩。或许裁定庭合议时为选定自己的一方当事人寻觅各种依据和理由等。这些行为都是过错的,有的裁定员乃至违反裁定庭纪律将庭审定见、裁定庭评议定见通报选定自己一方当事人等。
这种把作为第三方中心判决者的裁定员身份与作为一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相混杂的现象,尽管只在很少一部分或许单个裁定案子中的裁定员身上有所体现,但其损害极大,不只严峻违反了裁定员的独立性和公平性,并且形成裁定庭成员内部定见的严峻不合,各不相谋,导致裁定案子不能及时公平判决,使裁定委的诺言大打折扣,失期当事人,形成当事人强烈不满,还简单引起涉案上访案子。对此,咱们有必要高度重视,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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