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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男女要复婚,是否需要办理复婚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13:00

问:鲁某与徐女于前年离婚,前不久两人经两边亲朋做作业,于近来预备复婚。请问,鲁某、徐某是否还要处理复婚手续?读者:张XX
张XX读者: 
男女两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应经过处理康复成婚挂号手续从头康复夫妻联系。有必定爱情根底的夫妻,离婚后又望言归于好,男女两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请求复婚挂号。因为,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则:“离婚后,男女两边自愿康复夫妻联系的,有必要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复婚挂号。” 
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请求按照婚姻挂号的程序处理。当事人请求处理复婚挂号时,有必要持以下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许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离婚证。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请求进行检查,刊出其离婚证,发给成婚证。当事人从获得成婚证之日起,重又建立夫妻联系。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又同居的现象,那么,这时的婚姻联系具有何种效能呢?除了《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则外,我国《婚姻挂号处理法令》也规则:“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成婚、离婚、复婚的,有必要按照本法令的规则进行挂号。”可见,关于离婚后,未处理康复成婚挂号手续而又实施同居,我国法令法规是不供认其效能的,这种同居将发生的法令结果包含:一是法令上不供认他们之间的联系是合法的婚姻联系;二是因为未处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承继对方遗产的权力;三是不合法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四是男女两边没有相互抚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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