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00:33
李某于2005年11月到苍山县某公司作业,合同期限至 2009年11月31日。劳作合同到期后,公司告诉李某不再与其续签劳作合同,李某要求公司付出经济补偿金,却遭到回绝。李某遂到当地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述,要求公司付出其4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以为,《劳作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则:“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劳作合同到期停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作者与公司签定的劳作合同到期后,假如公司决议不再续签,那么公司就必须付出经济补偿。
一起,《劳作合同法》第47条规则:“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1年付出1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核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第97条规则:“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作合同在本法施行后免除或许停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则应当付出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核算;本法施行前依照其时有关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依照其时有关规则履行。”李某虽然在公司已作业4年,但经济补偿应该从《劳作合同法》施行之日开端核算。经调停无效,仲裁委依法作出判决:该公司应当向李某付出2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以为,《劳作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则:“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劳作合同到期停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作者与公司签定的劳作合同到期后,假如公司决议不再续签,那么公司就必须付出经济补偿。
一起,《劳作合同法》第47条规则:“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1年付出1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核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第97条规则:“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作合同在本法施行后免除或许停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则应当付出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核算;本法施行前依照其时有关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依照其时有关规则履行。”李某虽然在公司已作业4年,但经济补偿应该从《劳作合同法》施行之日开端核算。经调停无效,仲裁委依法作出判决:该公司应当向李某付出2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