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使用知名商标的字号属不正当竞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21:19歹意运用知名商标的字号属不正当竞争
刘红兵
本案要旨将注册商标文字作为企业称号中的字号挂号并进行商业运用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当具有下列要件:1.字号与商标文字相同或许近似;2.在相同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3.杰出运用;4.其结果是简单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认。其间的“杰出运用”,是指将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或附近似的字号从企业称号中脱离出来,在字体、巨细、色彩等方面杰出醒目地进行运用,使人在视觉上发生深刻印象的行为。假如不是此种状况,则属不正当竞争。
扼要案情
1993年9月22日,台商独资运营的南京雪中彩影婚纱拍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雪中彩影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挂号建立,其运营范围是拍摄、冲印、礼衣、礼车租借,以及美容、美发及相关配套服务。1996年11月,南京雪中彩影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恳求注册了“雪中彩影”文字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拍摄,注册有效期限自1996年11月14日至2006年11月13日止。2004年,南京雪中彩影公司取得亚太华人专业人像拍摄沟通组织颁布的“世界华人专业婚纱拍摄金像奖”《获奖证书》,该证书记载:“南京雪中彩影婚纱影楼于2004年荣获世界华人婚纱拍摄专业十大品牌奖,其杰出成就杰出特殊,经本会世界评委团共同通过,特颁此证。”南京雪中彩影公司通过十多年的运营,投入了很多的广告宣传,在南京市婚纱拍摄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04年7月20日,上海雪中彩影婚纱拍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雪中彩影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挂号建立,运营范围为婚纱拍摄、礼衣租借、出售。2004年7月30日,上海雪中彩影婚纱拍摄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雪中彩影江宁分公司)在南京市江宁区挂号建立,运营范围亦为婚纱拍摄、礼衣租借、出售,运营场地点江宁区东山东新南路温州商业街G栋101。该分公司的门头招牌和店堂招牌上均标明“上海雪中彩影婚纱拍摄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其间“上海雪中彩影婚纱拍摄有限公司”字体显着杰出,“江宁分公司”字体较小。该分公司在运营中还对外散发了五颜六色宣传单,杰出印有“上海雪中彩影婚纱拍摄有限公司”文字,“上海雪中彩影极品礼衣动态大展”等内容。
南京雪中彩影公司以为,上海雪中彩影婚纱拍摄有限公司及其江宁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则,构成商标侵权,严峻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也给原告的社会诺言带来负面影响,向南京中院提申述讼,恳求判令两被告:1.当即中止对“雪中彩影”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2.向原告赔礼道歉,登报消除运用“雪中彩影”称号给原告带来的恶劣影响;3.补偿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4.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在本案开庭审理前,南京雪中彩影公司恳求添加诉讼恳求,以为两被告的行为一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判令两被告当即中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止对“雪中彩影”称号的运用,改变称号字号。
别的,一审法院准予原告添加诉讼恳求恳求,并依据两被告要求从头指定了举证期限。
被告上海雪中彩影公司、上海雪中彩影江宁分公司辩称,原告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添加诉讼恳求,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法院不应当允许,原告应当另案申述。两被告的企业称号经合法挂号发生,系合法运营和标准运用,不侵略原告的商标权;原告的“雪中彩影”商标和企业字号不具有显著性。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判定理由
南京中院审理后以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则,原告添加诉讼恳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恳求,能够兼并审理。本案原告南京雪中彩影公司开始是以商标侵权提申述讼的,审理中根据相同的现实又添加了不正当竞争的诉讼理由和恳求,该恳求尽管与商标侵权恳求的现实根底相同,但归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南京雪中彩影公司有权一起恳求法院别离进行确定,与“一事不再理”的准则并不抵触。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定在本案中具有关联性,兼并进行审理也不危害被告的诉讼权力,并且有利于诉讼经济。所以,两被告以为应当回绝原告添加诉讼恳求恳求的理由不妥,不予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