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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税关于救灾重建出了哪些税收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14:00
一、对灾区个人康复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子,不征建安营业税。
二、对遭灾构成丢失的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80%一年。
三、对因灾情影响生产经营,正常交税有困难的定时定额个体工商户,可在三个月内给予定额优惠照料,其发票运用可比照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则程序和手续处理。
四、对受灾丢失较大以交纳增值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如国税部门对其实施灾后税收优惠政策的,随增值税附征的当地税种,一起给予政策优惠。
五、对交税人遭灾受损,交税确有困难的,能够依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运用税、资源税。
六、对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凡因受灾构成的净丢失答应在当年税前扣除;当年完成的赢利小足税前扣除而构成的亏本,可在往后五年内税前补偿
七、交税人经过政府捐献管理机构进行捐献的开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年度应交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个人捐献未超越本年度申报应交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凭捐献收据,给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八、因受灾影响,交税人如期交纳的各项税款确有困难的,由交税人请求,逐级审阅报批,可在三个月内延期缴交税款,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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