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致伤,工伤职工可获工伤与民事的双重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22:01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该《解说》第12条规则:依法应当参与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危害,劳动者或许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用人单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奉告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形成劳动者人身危害,补偿权利人恳求第三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撑。
司法解说中所作出的规则就意味着工伤赔付和侵权补偿并不矛盾,能够一起适用。
也就是说,发作工伤事故时,工伤员工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
假如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形成,第三人并不能由于工伤员工享用了工伤保险待遇而革除民事补偿职责,举个比如,员工因工出差遭受交通事故,工伤员工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职责的第三人仍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工伤赔付和侵权补偿互不抵触。
司法解说中所作出的规则就意味着工伤赔付和侵权补偿并不矛盾,能够一起适用。
也就是说,发作工伤事故时,工伤员工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
假如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形成,第三人并不能由于工伤员工享用了工伤保险待遇而革除民事补偿职责,举个比如,员工因工出差遭受交通事故,工伤员工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职责的第三人仍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工伤赔付和侵权补偿互不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