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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罪的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15:47
网友发问:
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福建律师回答: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2001.5:
三、虚伪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背公司法的规则未交给钱银、什物或许未搬运财产权,虚伪出资,或许在公司建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许无法正常运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伪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的;
4使用虚伪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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