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07:49婚姻无差错方是否能够申述第三者要求精力损害补偿?
概况:
甲的老公乙与一个女子丙有婚外情,甲的家庭由于第三者丙介入而接近决裂。尽管丙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不再和乙以情人相等,只以一般朋友的身份交游,可是甲依然觉得精力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口。请问:甲能否向法院申述要求第三者丙补偿精力损失?
回答:
甲不能申述第三者丙,要求其承当精力损害补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存在该条规则的景象导致离婚的,只能是无差错的离婚夫妻一方向有差错的一方要求损害补偿,并未规则,无差错方能够向第三方索赔。因而甲向丙要求精力损害补偿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院不会受理。
法律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
第二十九条 承当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损害补偿职责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差错方的爱人。
人民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案子,关于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补偿恳求,不予支撑。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申述离婚而独自根据该条规则提起损害补偿恳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批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补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