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一般情况下,给付抚养费无需再单独支付医疗教育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09:57
案情回放:吴某与冯某离婚时约好两边之女小丽由吴某抚育,冯某每月给付抚育费200元。三年后,因小丽升入高中,日子和教育费用添加,且小丽身体较差,常常患病。为此,小丽申述要求冯某每月给付日子费300元,并按收据给付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半。法院终究判定冯某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法院为何不支持医疗费和教育费的诉讼请求呢?《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则:“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二十一条规则:“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育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即依照现行法律规则,不再区别日子费、教育费和医疗费,而是归纳确认一个抚育费数额。当然,假如孩子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平常给付的抚育费远远不够付出医疗费的时分,仍是能够另行申述,要求对方担负医疗费的一半。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