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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首张"男性保护令",反家暴法也保护男性人身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21:15
家暴一词对大众来说并不生疏,但在大多人的知道中,家暴的施暴者一般均为男性,而妇女也能经过《反家庭暴力法》得到人身维护。那么,假如男性成为被施暴者呢?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最近法院出台“男性维护令”最新消息。
北京的郭先生,因不胜忍耐妻子赵女士的殴伤,于11月30日向门头沟法院请求人身安全维护令。之后法院作出裁决,制止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和打扰郭先生。这是北京市法院初次向男性当事人宣布家暴维护令。
“男性维护令”,这在许多人看来更像一个轻喜剧故事。其实不使用轻佻的心态看待这则新闻,相反,它本身是本年3月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的生动宣传片。假如说,在大众的刻板形象傍边本是“施暴者”的男性,也能经过《反家庭暴力法》得到人身维护,那么女人就更能得到法令的全面维护了。可耻的是家暴的施暴者,而不是受害者,无论是女人仍是男性。
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经过了《反家庭暴力法》,反家暴再也不是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是国家议题,成为警方、法院的正式责任。为什么在既有的《婚姻法》《妇女权益维护法》以及《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法》制止对家庭成员、妇女、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则之外,还要单独立一部《反家庭暴力法》?那是由于家暴的经常性、隐蔽性以及“细微性”,既需求有强有力且持久性的办法,制止现实存在的家暴,又不能直接征引《刑法》等“大杀器”,由于许多家暴没到达那么严峻的程度。
所以,《反家庭暴力法》为家暴行为量身定制的中心救助办法是,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维护令”,包含:制止被请求人实施家庭暴力;制止被请求人打扰、盯梢、触摸请求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请求人迁出请求人居处等等,然后形成对被害人强有力的法令维护机制。
假如说,该法正式实施之前,我国反家暴最大的问题在于无法可依,没有适宜的司法介入办法,那么在立法之后,最大的妨碍便是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作怪。特别是当男性作为家暴受害人时,一旦寻求法令援助,就会被言论扣上羞耻的帽子。法令走到了一些落后认识和言论的前面,那么,落后认识就应该跟上法令的节奏,而不是开倒车。
其实,无论是男性仍是女人,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不该遭到指指点点,这样只会将他们寻求法令协助的行为污名化,使《反家庭暴力法》被架空。
这次北京门头沟区法院敢为天下先,签发了第一张男性的人身维护令,使得《反家庭暴力法》相等维护男性,表现了男女相等的精力。最要害的是,这则人身维护令勇敢地打破了某种尘俗成见。要理解的是,假如一位男性家暴受害者被轻佻对待,那么,整个反家暴议题都或许被“文娱化”,这就孤负了该法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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