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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20:19

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后供养直系亲属日子困难补助规范的告诉(2009年11月16日发)
各市区人事局、劳作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近几年来,跟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进步,企业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员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规范已显着偏低,为处理遗属的日子困难问题,经研讨,决议对企业员工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规范作恰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企业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契合收取遗属日子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规范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360元、320元、280元(企业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规范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员工遗属的补助规范,在上述补助规范的基础上进步20%。
(二)员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规范基础上进步10%。
(三)兼有(一)、(二)项状况的,补助规范在上述补助规范基础上进步30%。
二、员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认,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则履行。
三、调整后的遗属日子困难补助,已归入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从原途径列支。
四、本告诉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员工。
五、本告诉自2009年12月1日起履行。曩昔有关规则与本告诉规则不一致的,按本告诉规则履行。
附件:企业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规范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企业员工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规范表
单位:元/月、人
地 区规范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区、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360
济南市:长青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所辖县(市、区)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山县、邹平县320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新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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