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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效力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20:50

合同改变的效能,是指合同改变关于当事人发作的法令拘束力。合同的改变,主要是在坚持原合同联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作变化。合同改变的本质是以改变后的合同替代了原合同。因而,在合同发作改变今后,当事人应当依照改变后的合同内容作出实行,任何一方违背改变后的合同内容都将构成违约,应当就此承当违约责任
合同改变的效能,原则上无向前的溯及力,合同的改变只对未实行的部分发作效能,现已实行的债款不因合同的改变而失掉法令依据。但当事人还有约好或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则,合同的改变或免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丢失的权力。在当事人协议改变时,假如合同的改变会给另一方当事人形成丢失,两边就应丢失的处理作出约好,并载入改变后的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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