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例涉老字号“麦香村”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一审宣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22:39本报讯(记者李玉波)近来,备受重视的“麦香村”老字号涉嫌损害商标专用权胶葛一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这是内蒙古区域首例触及老字号品牌被诉的知识产权案子。
据了解,原告北京西贝餐饮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贝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贾国龙享有“麦香村”文字及图两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并授权原告独占运用。被告内蒙古麦香村餐饮文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香村公司)在其店面招牌、室内装潢、外带食物包装盒、筷子、纸巾盒、消毒湿巾、订餐卡等处运用了“麦香村”标识,并标有“中华老字号”等字样。对此,西贝餐饮公司对麦香村公司涉嫌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以为,据材料记载,“麦香村”饭庄于1933年就已存在,是呼和浩特区域的老字号品牌。被告对“麦香村”的运用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则的在先运用。据此,呼和浩特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不需要承当相应的侵权职责,能够在“原有规模”内持续运用。但为避免构成混杂,被告应当在运用“麦香村”时附加恰当标识。
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庄瑞彪以为,老字号要生计、传承和开展,有必要直面三大问题——缺少知识产权办理和运用、缺少知识产权维护意识、缺少品牌价值评价。
“老字号的知识产权本质上便是长时间经营活动中逐步堆集构成的产品、技艺和服务,老字号的知识产权维护规模触及商标、专利、版权等每一个环节。因而,经过专门法律法规对老字号品牌给予维护是燃眉之急。”庄瑞彪主张,一方面,对老字号品牌应当给予跨地域、跨行业维护;另一方面,加强对老字号品牌字号权和商标权的协同办理,树立更合理的字号权获取准则,并以字号权内容树立字号权侵权行为的判别规范。一起树立老字号品牌数据库,树立老字号品牌信誉监管系统等,构成行政法律和司法维护有机联接的法律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