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服务机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17:28
证券服务组织是指依法建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事务的法人组织。首要包含证券出资咨询公司、信誉评级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财物评价组织、律师事务所、证券信息公司等。。。
概念
我国证券法上规则的证券服务组织包含证券出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组织、资信评级组织、财物评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服务事务包含:证券出资咨询;证券发行及生意的咨询、策划、财务顾问、法令顾问及其他配套服务;证券资信评价服务;证券会集保管;证券清算交割服务;证券挂号过户服务;证券融资;经证券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事务。
特征
从我国证券法上对证券服务组织的规则来看,证券服务组织的特色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服务组织是依法建立的专门从事证券服务的组织。证券法第169条规则,出资咨询组织、财务顾问组织、资信评级组织、财物评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事务,有必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出资咨询组织、财务顾问组织、资信评级组织、财物评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事务的批阅管理方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和有关主管部门拟定。
2、证券服务组织是一种从事证券服务事务的高度专业化的组织。证券法第170条规则,出资咨询组织、财务顾问组织、资信评级组织从事证券服务事务的人员,有必要具有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事务或许证券服务事务二年以上经历。确定其证券从业资历的规范和管理方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拟定。
制止事项
证券出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
证券出资咨询组织的事务仅限于证券服务,出资咨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证券生意事务。
《证券法》第171条第1款规则,出资咨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事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署理委托人从事证券出资;
(二)与委托人约好共享证券出资收益或许分管证券出资丢失;
(三)生意本咨询组织供给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使用传达媒介或许经过其他方法供给、传达虚伪或许误导出资者的信息;
(五)法令、行政法规制止的其他行为。
因为证券出资咨询组织是具有中立性质的专业服务组织,对其服务目标的信息的搜集和剖析较一般的出资者或证券组织处于有利位置,假如证券服务组织从事上述法令制止的行为,则有悖于证券服务组织的中介位置,必定形成证券市场的不公平,损害其他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损坏证券市场的正常次序。
《证券法》第171条第2款规则,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出资者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服务费用
证券服务组织是供给有偿服务的组织。
《证券法》第172条规则,从事证券服务事务的出资咨询组织和资信评级组织,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则的规范或许收费方法收取服务费用。
补偿职责
证券服务组织有必要对其供给的服务承当法令职责。
其制造、出具的文件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给他人形成丢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可是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在外。
概念
我国证券法上规则的证券服务组织包含证券出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组织、资信评级组织、财物评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服务事务包含:证券出资咨询;证券发行及生意的咨询、策划、财务顾问、法令顾问及其他配套服务;证券资信评价服务;证券会集保管;证券清算交割服务;证券挂号过户服务;证券融资;经证券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事务。
特征
从我国证券法上对证券服务组织的规则来看,证券服务组织的特色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服务组织是依法建立的专门从事证券服务的组织。证券法第169条规则,出资咨询组织、财务顾问组织、资信评级组织、财物评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事务,有必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出资咨询组织、财务顾问组织、资信评级组织、财物评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事务的批阅管理方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和有关主管部门拟定。
2、证券服务组织是一种从事证券服务事务的高度专业化的组织。证券法第170条规则,出资咨询组织、财务顾问组织、资信评级组织从事证券服务事务的人员,有必要具有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事务或许证券服务事务二年以上经历。确定其证券从业资历的规范和管理方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拟定。
制止事项
证券出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
证券出资咨询组织的事务仅限于证券服务,出资咨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证券生意事务。
《证券法》第171条第1款规则,出资咨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事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署理委托人从事证券出资;
(二)与委托人约好共享证券出资收益或许分管证券出资丢失;
(三)生意本咨询组织供给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使用传达媒介或许经过其他方法供给、传达虚伪或许误导出资者的信息;
(五)法令、行政法规制止的其他行为。
因为证券出资咨询组织是具有中立性质的专业服务组织,对其服务目标的信息的搜集和剖析较一般的出资者或证券组织处于有利位置,假如证券服务组织从事上述法令制止的行为,则有悖于证券服务组织的中介位置,必定形成证券市场的不公平,损害其他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损坏证券市场的正常次序。
《证券法》第171条第2款规则,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出资者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服务费用
证券服务组织是供给有偿服务的组织。
《证券法》第172条规则,从事证券服务事务的出资咨询组织和资信评级组织,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则的规范或许收费方法收取服务费用。
补偿职责
证券服务组织有必要对其供给的服务承当法令职责。
其制造、出具的文件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给他人形成丢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可是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