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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保险能不能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00:26

问:婚前购买养老稳妥,投保人、被稳妥人为女方,后该能否作为一起?
回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之规则,所谓夫妻一起产业是指“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
跟着社会生活的开展变化,现在的家庭产业,从产业的规模到产业的构成及产业的数量等都与以往不同。呈现出产业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开展、产业数额明显增多、出资经营性产业在家庭产业中所占份额增大的趋势。适当一部分家庭的产业中,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储蓄存款、房子等外,还包含在一些企业中的出资或许股份,以及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养老稳妥金等金钱。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一条指出:“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下列产业归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的‘其他应当一起一切的产业’
(一)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养老稳妥金、破产安顿补偿费。”
但是在本案中,女方所购买的养老稳妥其性质不是社会稳妥,而是商业稳妥。关于指定获益人为夫妻一方的稳妥利益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以为,稳妥利益首要表现为稳妥金,稳妥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联系,应归于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不作为夫妻一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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