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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不成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23:57
在许多状况下,关于违法嫌疑人的一同聚众捣乱或许是时不时要找一些别人的费事的这种工作,往往就会构成寻恤滋事罪了。寻衅滋事罪不成立的状况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咱们具体介绍下相关问题。
寻衅滋事罪简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伤、打扰别人或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或许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严峻损坏社会次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体现形式规则为四种:①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阻拦、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则的流氓罪平分化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凌辱妇女或许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损坏公共次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化,具体规则为四种违法:一是强制猥亵、凌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正。
寻衅滋事罪司法确定
本罪与非罪的区别
依据本条的规则,寻衅滋事罪,有必要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峻或许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才构成违法。关于情节细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咱们以为,判别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归于情节严峻应该归纳以下几个方面要素进行剖析:
1、行为的方法和手法。行为的方法和手法对危害成果的巨细具有决议性效果,对社会心理的损伤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确定情节是否严峻时,应该调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要挟等手法,是否采用了揭露或许安排的方法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成果和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成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形成危害。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形成的不良影响或直接引起的危害。行为人是否形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产业重大损失,是否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等,是确定情节严峻与否的重要要素。
3、行为的时刻和地址。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刻、不同的地址施行,所形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日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向体现。行为人的一向体现表明晰行为人片面恶性的巨细,决议着行为人承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屡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确定情节严峻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上便是小编给咱们介绍的有关寻恤滋事罪的一些介绍了,其实这个罪名只要是不符合它的构成要件之一便是不能够构成这个罪名的。在遇到有关的费事的时分咱们最好是能够找律师帮助处理。咱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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