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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欺诈罪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00:59

被告人李某系古蔺县古蔺镇原石羊村副村长。2000年1—4月,在国家扶贫方针的允许下,未同村委会成员商议,也未奉告乡民的相关状况,私自以“石羊村委会”的名义在古蔺县扶贫办请求板栗、大枣禾苗的借款项目,李某在明知该果苗款只需15万元的状况下,李某却向县扶贫办请求需20万元,在县扶贫办下达该项目文件目标后,李某以农户每户借款200元的小额借款的金额,私刻农户私章及代签字的办法,从古蔺县农业银行借款20万元。李某除付出果苗款15.5万元后,将剩下的4.5万元不合法占为己有。
[不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李某虽是副村长,但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骗得银行借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则,构成借款诈骗罪。第二种定见以为,李某系副村长,是受国家机关托付从事公事的人员,却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以农户借款购果苗的办法骗得公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三)项的规则,已构成贪婪罪。
[分析]
所谓贪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贪婪、移用、私分公共资产,讨取、收受贿赂、损坏公事行为的廉洁性,或许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目标进行贿赂,收购公事行为的违法的总称。其基本特征,第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而被告人李某系副村长,是受国家机关托付从事办理公事的人员,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第二,在客观方面李某是运用其副村长的职务便当施行的骗得公物的行为,契合贪婪罪的构成要件,因而,李某的行为构成贪婪罪。
所谓借款诈骗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可所以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所以一般其他工作人员。即侵犯了国家金融机构的借款活动的监督和办理制度,又侵犯了金融机构对借款资金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而李某私刻农户私章,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骗得公物的行为,应该已构成了借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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