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可管辖哪些刑事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2:14
底层人民法院是我国最主要的审判人民法院,担任大多数案子的审判。关于严重、杂乱的案子,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统辖。那么,底层人民法院可统辖哪些刑事案子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底层人民法院可统辖哪些刑事案子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底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可是按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在外。
依据本条规则,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除本法规则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以外,均由底层人民法院统辖。底层人民法院统辖的“一般刑事案子”,是指除损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子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子以外的其他刑事案子。
这儿所说的底层人民法院,是指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则的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人民法院。底层人民法院依据区域、人口和案子状况,能够建立若干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是底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定和裁决便是底层人民法院的判定和裁决。这样有利于及时审结刑事案子,顺利完成底层人民法院承当的刑事审判使命。
等级统辖的要素有哪些
1.案子或案子所触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或许判处的惩罚的轻重程度。一般而盲,性质越严重、所触及的社会关系越杂乱或灵敏或处刑或许越重的案子,就越应由相应较高等级的人民法院统辖,以确保把握好方针、法令边界,确保审判质量。
2.案子社会影响面的巨细。案子的杂乱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常常与其社会影响的强度和影响面成正比,所以,统辖法院的等级一般应当与此坚持对应。
3.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规模和作业担负。各级人民法院的详细职权规模和作业使命有很大的差异,等级越高的人民法院的职权规模、作业内容就越广泛,使命越重,不宜审判过多的第一审案子,因而,大部分第椛笮淌掳讣?需求放在中、底层法院来处理
4.原则性与灵敏性相结合。本法对四级法院的统辖规模作了原则性规则,一起,又保留了必定的灵敏性,使人民法院能灵敏处理实践中的特别问题。
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除本法规则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以外,均由底层人民法院统辖。底层人民法院统辖的“一般刑事案子”,是指除损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子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子以外的其他刑事案子。假如你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底层人民法院可统辖哪些刑事案子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底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可是按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在外。
依据本条规则,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除本法规则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以外,均由底层人民法院统辖。底层人民法院统辖的“一般刑事案子”,是指除损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子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子以外的其他刑事案子。
这儿所说的底层人民法院,是指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则的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人民法院。底层人民法院依据区域、人口和案子状况,能够建立若干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是底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定和裁决便是底层人民法院的判定和裁决。这样有利于及时审结刑事案子,顺利完成底层人民法院承当的刑事审判使命。
等级统辖的要素有哪些
1.案子或案子所触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或许判处的惩罚的轻重程度。一般而盲,性质越严重、所触及的社会关系越杂乱或灵敏或处刑或许越重的案子,就越应由相应较高等级的人民法院统辖,以确保把握好方针、法令边界,确保审判质量。
2.案子社会影响面的巨细。案子的杂乱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常常与其社会影响的强度和影响面成正比,所以,统辖法院的等级一般应当与此坚持对应。
3.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规模和作业担负。各级人民法院的详细职权规模和作业使命有很大的差异,等级越高的人民法院的职权规模、作业内容就越广泛,使命越重,不宜审判过多的第一审案子,因而,大部分第椛笮淌掳讣?需求放在中、底层法院来处理
4.原则性与灵敏性相结合。本法对四级法院的统辖规模作了原则性规则,一起,又保留了必定的灵敏性,使人民法院能灵敏处理实践中的特别问题。
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除本法规则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以外,均由底层人民法院统辖。底层人民法院统辖的“一般刑事案子”,是指除损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子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子以外的其他刑事案子。假如你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