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5:44在实践中,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处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业,咱们国家也拟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关于这方面的。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处理,进一步标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及其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1]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交税人自交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践运营中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则,自行核算本交税年度应交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承认该交税年度应补或许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供给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有关材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交税年度内从事出产、运营(包含试出产、试运营),或在交税年度中心中止运营活动的交税人,不管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不管盈余或亏本,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则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施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 交税人应当自交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交税人在年度中心发作闭幕、破产、吊销等中止出产运营景象,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陈述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践运营中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交税人有其他景象依法中止交税责任的,应当自中止出产、运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应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 交税人12月份或许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交税申报,应在交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结,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六条 交税人需求报经税务机关批阅、审阅或存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则,在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前及时处理。
第七条 交税人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则,正确核算应交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照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好、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对交税申报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交税人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时,应照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材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存案事项相关材料;
(四)总安排及分支安排基本状况、分支安排交税方法、分支安排的预交税状况;
(五)托付中介安排署理交税申报的,应出具两边签定的署理合同,并附送中介安排出具的包含交税调整的项目、原因、根据、核算进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陈述;
(六)触及相关方事务来往的,一起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相关事务来往陈述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交税人选用电子方法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的,应依照有关规则保存有关材料或附报纸质交税申报材料。
第九条 交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材料的,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则,请求处理延期交税申报。
第十条 交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从头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
第十一条 交税人在交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交税款超越应交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则处理退税,或许经交税人赞同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二条 交税人因有特别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则,处理请求延期缴交税款手续。
第十三条 施行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由共同核算应交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安排,依照上述规则,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安排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安排的运营出入等状况在报总安排共同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安排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安排应将分支安排及其所属安排的运营出入归入总安排汇算清缴等状况报送各分支安排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 经同意施行兼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兼并核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则的有关材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共同处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承认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则的有关材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材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阅。
第十五条 交税人未按规则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许未报送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材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践,对每一交税年度的汇算清缴作业进行共同安排和安排布置。汇算清缴处理作业由详细担任企业所得税日常处理的部分安排施行。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分应充沛协谐和合作,一起做好汇算清缴的处理作业。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端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自动为交税人供给税收服务。
(一)选用多种形式进行宣扬,协助交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方针、征管准则和办税程序;
(二)积极开展交税教导,协助交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规模、时刻要求、报送材料及其他应留意的事项。
(三)必要时安排交税训练,协助交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交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交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则报齐有关材料或填写项目不完好的,应及时奉告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
第二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交税人年度交税申报后,应对交税人年度交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材料的完好性、准确性进行审阅。审阅要点首要包含:
(一)交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核算是否正确。
(二)交税人是否按规则补偿以前年度亏本额和结转今后年度待补偿的亏本额。
(三)交税人是否契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承认和请求是否契合规则程序。
(四)交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实在、是否契合有关规则程序。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其分支安排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安排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五)交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据,完税凭据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实在。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及其所属分支安排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交税分支安排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共同。
(六)交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符合。[2] 第二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交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状况及日常征管状况,对交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开始审阅后,按规则程序及时处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做好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税企业和兼并交税企业汇算清缴的协同处理。
(一)总安排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汇总或兼并交税申报材料审阅时,发现其分支安排或成员企业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安排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宣布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该分支安排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对成果函复总安排或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总安排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分支安排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应的核对成果后,应对总安排和汇缴企业申报的应交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办法”的相关常识。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践状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求咱们详细是剖析。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