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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抵押需要登记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15:07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土地承揽的经营权典当需求挂号吗的问题,可是因为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现在的方针可执行的就只有以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才需求挂号才干建立典当权。
农村土地承揽法第四十九条规则: 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承揽农村土地,经依法挂号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或许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让、租借、入股、典当或许其他方法流通。
典当权引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产业的占有,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按照法律规则的程序就该产业优先受偿的权力。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为典当人,债款人为典当权人,供给担保的产业为典当产业。如或人向银行请求借款,并以自己的住宅作典当,这时银行即为典当权人。
依据《农村土地承揽法》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按照获得原因的不同能够分红两种:一种是经过发包方和团体安排的成员缔结土地承揽经营合同,即经过村内家庭承揽方法获得;一种其它方法,即“四荒”地的承揽方法,为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设定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农村土地承揽法》第10条规则:“国家保护承揽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第32条规则:“经过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第49条规则:“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承揽农村土地,经依法挂号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或许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让、租借、入股、典当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第50条:“土地承揽经营权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获得的,该承揽人逝世,其应得的承揽收益,按照承继法的规则承继;在承揽期内,其承继人能够持续承揽。”因为该条被规则在《土地承揽法》的第三章“其他方法的承揽”中,因而应以为不适用于家庭承揽的景象。别的,典当权也遭到相关的约束,《承揽法》和《物权法》只规则四荒地承揽经营权的典当,对家庭承揽的土地经营权能否典当没有明文规则。《担保法》34条第2款的规则,犁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团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归于不得典当的产业,可见现行立法对家庭承揽的土地能否典当持否定态度。
即土地是否能够典当要看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方法,如果是经过家庭承揽方法获得则不能够典当;经过其他方法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则能够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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