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层层转包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一点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01:35
近年来拖欠农人工薪酬问题成为人们比较重视的社会热点问题,劳作保证部分对此加大了法令、法规的宣扬及对拖欠农人工薪酬案子的查办力度,但仍有大批农人工到劳作保证部分投诉,其间因层层转包引发的劳务胶葛居多,且投诉者多为外地民工。
一、层层转包引发拖欠薪酬案子的特色:
一是层层转包现象多存在于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装置工程、装饰工程、煤矿企业等;
二是层层转包过程中,二包、三包的包工头多为自然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
三是包工头与发包单位之间属劳务承揽联系,并非劳作联系。依据《劳作法》第二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组织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适用本法。此类案子的法令对象是自然人,而不是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的用人单位,因而,不属劳作保证部分受理规模。
四是在劳作合同中,关于劳作酬劳的约好,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作者劳作的数量、质量以及国家有关规则给付劳作酬劳,以薪酬方法继续、固定、定时呈现,表现按劳分配和国家规则的维护方针,只需劳作者供给了正常劳作,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薪酬标准付出薪酬。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准则,依据商场价格一次性付出。
二、劳作联系与劳务联系的差异:
笔者以为劳作联系与劳务联系的差异首要在签定的合同上,劳务合同是供给劳务一方为需求的一方以活动方法供给劳务,由需求方付出约好的酬劳,两边为此而签定的协议。劳作合同是用工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职责的协议。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发作用劳务合同代替劳作合同的现象。因而,对劳作合同、劳务合同要严厉加以区别。劳作合同与劳务合同的首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有严厉的特定性。劳作合同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作者,不能两边都是法人单位。而劳务合同两边即能够都是法人,也能够都是公民,或许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
两者的法令性质和处理争议的法令依据不同。劳作合同是树立劳作联系的依据,归于《劳作法》领域,因实施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实施裁定前置,不经裁定的不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而劳务合同是树立民事、经济法令领域,受民法、经济法调整。因履地劳务合同发作的争议不属劳作争议裁定机关办理,当事人可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完全由两边当事人洽谈,只需两边洽谈的内容契合法令规则,两边就有必要实施。而劳作合同中凡属国家法令法规强制性规则的权力和职责,就不容当事人洽谈,不得改变、躲避或扔掉。劳作合同具有不行代替性。即权力、职责直接与主体人身相连系,不得转让或搬运,否则不收效。而劳务合同经两边洽谈能够转让和搬运。
合同的主体位置不同。劳作合同签定后,劳作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联系具有从属性,用工单位享有分配和指挥劳作的权力,承当劳作过程的危险职责,劳作者享有取得安全维护和社会保险等权力,负有遵守和遵章守纪、完结生产定额的职责。而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是彼此独立的相等主体,劳作支配权归各自一切,两边一直以自己的名义别离实施合同规则的职责,并不存在从属联系。
劳作酬劳的方法和性质不同。在劳作合同中,关于劳作酬劳的约好,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作者劳作的数量、质量以及国家有关规则给付劳作酬劳,以薪酬方法继续、固定、定时呈现,表现按劳分配和国家规则的维护方针,只需劳作者供给了正常劳作,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薪酬标准付出薪酬。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准则,依据商场价格一次性付出。
承当的危险职责各异由劳作合同树立的劳作联系兼有劳作办理和产品交换两层性质。劳作者的危险(生、老、病、死)以及在实施职务行为中给他人构成的利益危害,由用人单位承当,即便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有必要承当法令规则的相关职责。而由劳务合同树立的劳务联系中,两边纯属一次性的产品生意联系,危险除非因劳务需求方的原因引起的,否则由各自承当。
三、对劳务层层转包发作的胶葛问题的主张:
一是防备因层层转包引发的劳务胶葛应从源头抓起,否则是治标不治本。这是个社会问题,不能单一地依托某家部分来处理,而是要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分通力协作,一起整治。如建造主管部分在工程发标时,必定要将工程发放给具有法人资格、相关资质的承建单位并制止承建单位将工程转包给“黑工头”;
二是相关职能部分应联合法令,以加大法令力度,对“黑工头”及不具备资质挂靠的承建单位应依法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依法用工,不给“黑工头”待机而动,标准用工商场,树立杰出的用工次序。
四是合理使用各种宣扬手法,加大法令、法规的宣扬力度,构成气氛,使农人工能知法、懂法,依法维权。
五是针对农人工这一特别集体,呼吁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欠薪保证、薪酬预警等法规、规则,进一步完善法令依据,使法令单位有法相依,防止用工单位在钻法令的缝隙,逃避职责,有用遏止拖欠薪酬现象的发作。
一、层层转包引发拖欠薪酬案子的特色:
一是层层转包现象多存在于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装置工程、装饰工程、煤矿企业等;
二是层层转包过程中,二包、三包的包工头多为自然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
三是包工头与发包单位之间属劳务承揽联系,并非劳作联系。依据《劳作法》第二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组织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适用本法。此类案子的法令对象是自然人,而不是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的用人单位,因而,不属劳作保证部分受理规模。
四是在劳作合同中,关于劳作酬劳的约好,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作者劳作的数量、质量以及国家有关规则给付劳作酬劳,以薪酬方法继续、固定、定时呈现,表现按劳分配和国家规则的维护方针,只需劳作者供给了正常劳作,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薪酬标准付出薪酬。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准则,依据商场价格一次性付出。
二、劳作联系与劳务联系的差异:
笔者以为劳作联系与劳务联系的差异首要在签定的合同上,劳务合同是供给劳务一方为需求的一方以活动方法供给劳务,由需求方付出约好的酬劳,两边为此而签定的协议。劳作合同是用工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职责的协议。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发作用劳务合同代替劳作合同的现象。因而,对劳作合同、劳务合同要严厉加以区别。劳作合同与劳务合同的首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有严厉的特定性。劳作合同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作者,不能两边都是法人单位。而劳务合同两边即能够都是法人,也能够都是公民,或许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
两者的法令性质和处理争议的法令依据不同。劳作合同是树立劳作联系的依据,归于《劳作法》领域,因实施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实施裁定前置,不经裁定的不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而劳务合同是树立民事、经济法令领域,受民法、经济法调整。因履地劳务合同发作的争议不属劳作争议裁定机关办理,当事人可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完全由两边当事人洽谈,只需两边洽谈的内容契合法令规则,两边就有必要实施。而劳作合同中凡属国家法令法规强制性规则的权力和职责,就不容当事人洽谈,不得改变、躲避或扔掉。劳作合同具有不行代替性。即权力、职责直接与主体人身相连系,不得转让或搬运,否则不收效。而劳务合同经两边洽谈能够转让和搬运。
合同的主体位置不同。劳作合同签定后,劳作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联系具有从属性,用工单位享有分配和指挥劳作的权力,承当劳作过程的危险职责,劳作者享有取得安全维护和社会保险等权力,负有遵守和遵章守纪、完结生产定额的职责。而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是彼此独立的相等主体,劳作支配权归各自一切,两边一直以自己的名义别离实施合同规则的职责,并不存在从属联系。
劳作酬劳的方法和性质不同。在劳作合同中,关于劳作酬劳的约好,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作者劳作的数量、质量以及国家有关规则给付劳作酬劳,以薪酬方法继续、固定、定时呈现,表现按劳分配和国家规则的维护方针,只需劳作者供给了正常劳作,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薪酬标准付出薪酬。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准则,依据商场价格一次性付出。
承当的危险职责各异由劳作合同树立的劳作联系兼有劳作办理和产品交换两层性质。劳作者的危险(生、老、病、死)以及在实施职务行为中给他人构成的利益危害,由用人单位承当,即便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有必要承当法令规则的相关职责。而由劳务合同树立的劳务联系中,两边纯属一次性的产品生意联系,危险除非因劳务需求方的原因引起的,否则由各自承当。
三、对劳务层层转包发作的胶葛问题的主张:
一是防备因层层转包引发的劳务胶葛应从源头抓起,否则是治标不治本。这是个社会问题,不能单一地依托某家部分来处理,而是要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分通力协作,一起整治。如建造主管部分在工程发标时,必定要将工程发放给具有法人资格、相关资质的承建单位并制止承建单位将工程转包给“黑工头”;
二是相关职能部分应联合法令,以加大法令力度,对“黑工头”及不具备资质挂靠的承建单位应依法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依法用工,不给“黑工头”待机而动,标准用工商场,树立杰出的用工次序。
四是合理使用各种宣扬手法,加大法令、法规的宣扬力度,构成气氛,使农人工能知法、懂法,依法维权。
五是针对农人工这一特别集体,呼吁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欠薪保证、薪酬预警等法规、规则,进一步完善法令依据,使法令单位有法相依,防止用工单位在钻法令的缝隙,逃避职责,有用遏止拖欠薪酬现象的发作。